车迷网
标题:
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打印本页]
作者:
爵士
时间:
2003-12-23 14:12
标题:
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一、 活动时间
日期:2003年12月24日(星期三)
时间:7:30PM-12:30PM
二、 活动地点
珠江新城---美居中心汽车城
三、 嘉宾邀请(详细名单:见附件一;邀请函:见附件二)
狼群俱乐部会员 1000人
美居中心汽车城所有商家及员工 500人
媒体 30人
四、 活动主题
与狼共舞
五、 组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州狼群三盾汽车越野运动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美居中心汽车城
赞助单位:
六、 活动内容
第一部分 "狼来了"迎宾
时间:7:00PM-7:30PM
内容:迎宾
第二部分 "狼人畅饮"
时间:7:30PM-12:30PM(晚饭后)
内容:酒水、饮料、餐具、水果
第三部分 "狼行天下"露天越野影视鉴赏
时间:7:30PM-8:30PM
内容:投影狼群的活动、越野赛VCD和相片
第四部分 "与狼共舞"化妆狂欢晚会
时间: 8:30PM-12:00PM(化妆酒、舞晚会)
内容: 1、嘉宾化妆(8:30-9:00)
2、激情DISCO(9:00-9:10)
3、团队游戏(9:10-11:00)
4、舞动浪漫(11:00-12:00)
5、"与狼共舞"激情DISCO
第五部分 神秘圣诞礼物交换(12:00-12:20)
第六部分 抽奖
注意事项:
1、 通知所有参加活动人员晚饭后参加;
2、 通知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自备化妆道具;
如果有人去,请跟贴啊, 车迷网会员30元。
作者:
1012
时间:
2003-12-23 14:53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1012)回复(爵士)的大作】
哈哈……先报名!没有其他活动就来!——LD出差,呵呵,可以带其他参加么——有没有MM一起呀?!!
嘿嘿……爵士还记得我么——河源活动你前面的4号黄色美日车!
作者:
爵士
时间:
2003-12-23 14:57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爵士)回复(爵士)的大作】
很抱歉,通知有错:
车迷网会员与狼群会员同样待遇:每位30元,其他为50元/人。
作者:
1012
时间:
2003-12-23 18:27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 在爵士的大作中提到:】
:【(爵士)回复(爵士)的大作】
:
:
: ......
吓死!
真怕你等我报名后说:“每未300元!”
呵呵……
作者:
野狼
时间:
2003-12-23 19:04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野狼)回复(爵士)的大作】
哗,又来兜客?唔使钱都唔去啦
作者:
科科
时间:
2003-12-24 01:32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爵士GG我认识你,不过我队是不对人讲句:
包括什么健力宝的体育中心PAL派队,你这个美居的,我还受到过N个这样晚会邀请,连电台也有千人……
我认为这些在我看来都是骗钱的,一年骗一次,
好多广告公司一年就靠这个了!
【(科科)回复(爵士)的大作】
作者:
1012
时间:
2003-12-24 11:15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1012)回复(flash)的大作】
哼哼……
小心我也派打手 #!·¥%……—*()你!!
哈哈哈……
作者:
爵士
时间:
2003-12-24 11:27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爵士)回复(科科)的大作】
科科言重了,不过我也觉得发这个贴事先欠考虑...
作者:
eldan-chen
时间:
2003-12-24 12:33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eldan-chen)回复(爵士)的大作】
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车会之间联欢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应该提倡.不能自我封闭.
你的帖发得太迟了,可惜可惜,不然来个大联欢是何等高兴的事情啊!
作者:
科科
时间:
2003-12-24 15:58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我没说车迷联合的问题``我说公司活动的探讨```秋``哈`【(科科)回复(eldan-chen)的大作】
作者:
eldan-chen
时间:
2003-12-24 17:58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哦,不好意思,我不了解详情,以为是纯车迷会之间的联欢。
:【 在科科的大作中提到:】
:我没说车迷联合的问题``我说公司活动的探讨```秋``哈`【(科科)回复(eldan-chen)的大作】
:
:
作者:
xiao4
时间:
2003-12-27 10:03
标题:
RE:与狼共舞 ---圣诞狂欢PARTY
【(xiao4)回复(科科)的大作】
赞成,其实我们发贴也一直尽量避免涉及俱乐部,公司等的实名,避免有商业性的嫌疑。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gz-car.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