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跳跳鱼    时间: 2006-4-7 09:53
标题: 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朋友想买入一家茶餐厅经营,顶手费要拾几万。因为朋友以前没有茶餐厅的经验怕上当受骗。想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这一类交易要注意什么?那里最容易出问题?谢谢!!!
各位业内人士请多多指教?<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
作者: 上品男人    时间: 2006-4-7 22:28
标题: RE: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上品男人)回复(跳跳鱼)的大作】


口多讲两句,我是用左好多钱和金钱换来的经验:

1.吾熟吾做,隔行隔山。

2.无人会卖会生金蛋的母鸡.......
作者: 珍宝岛    时间: 2006-4-7 22:57
标题: RE: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珍宝岛)回复(跳跳鱼)的大作】


最留意一件事就是这个茶餐厅欠的钱.首先,这个茶餐厅有营业执照否?如果有,比如说法人代表是路人甲,好,您是路人乙,您跟路人甲签订协议:这茶餐厅是您的了,去工商局把法人变更了,是您路人乙了,然后合同里还说好了:某月某日之前的债务是路人甲的,之后是路人乙了.但法院可不这么认为,只要是路人甲用茶餐厅的公章签的借款合同,欠款合同,贷款合同,甚至是预留好的空白的盖好章的白纸随便写上个什么,都是茶餐厅欠的钱,您换了谁做法人代表都好,不管.一打官司,茶餐厅还钱,就是路人乙您还.哦,您跟路人甲签了协议,好,您先还钱,然后您跟路人甲再打一场官司,您让路人甲还您的钱.

这就是常说的:中国人只认木头不认签名.(木头就是公章).

当然茶餐厅没有执照,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再说.
作者: 跳跳鱼    时间: 2006-4-7 23:35
标题: RE: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跳跳鱼)回复(跳跳鱼)的大作】


谢谢以上tx的回复。谢谢!!!!!!!!!!!!!!!!!!!!!<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
作者: 吉普车    时间: 2006-4-14 18:26
标题: RE: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吉普车)回复(珍宝岛)的大作】


又学到野啦。
作者: 不肯上网    时间: 2006-4-16 22:24
标题: RE:请教饮食界的业内人士?谢谢!!!!!!!!!
【(不肯上网)回复(珍宝岛)的大作】

好作文,转来转去很复杂的事,只一段话讲得清清楚楚,90分。

作者: 珍宝岛    时间: 2006-4-17 00:55
标题: 这是血的教训~
【(珍宝岛)回复(不肯上网)的大作】


当然不是说任何企业都不能去接手,只是说真的要去注意和考虑到这一点.

我还碰到过另一个情况:比如说这个茶餐厅,法人代表还是路人甲,想卖给路人乙,结果路人乙看了这里的帖子,不敢买了,就提出承包这个茶餐厅.这时候路人甲就要注意了,因为承包合同里会注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里面肯定会提到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啊,不干预什么什么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跟外界签任何借款贷款合同啊.因为您会觉得法人还是我,公章在我这,我可以把关.但这时候假如乙方去找块罗卜刻个公章或偷偷拿了您的公章用完又还回去或找您说要跟别人签供货协议为了方便盖多几张空白的之后,反正用以上办法得到的您的公章印去跟别人借了钱,乙方又还不了,那您路人甲就麻烦了.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一定会把您路人甲列为第二被告人,您附带责任去吧.

这又是一个只认木头不认签名的例子,甚至这木头是假的也一样.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gz-car.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