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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顺德女士驾车撞劫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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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头文
时间:
2009-3-30 15:44
标题:
看顺德女士驾车撞劫匪事件
看了一本网热贴,文中的作者从法理的角度分析问题,却遭人抨击,案中的作案人拿铁锤打烂车玻璃,一人拉扯头发,
另一人抢走装有现金的包,然后逃跑,事实是没有对女事主造成生命上的危害,女事主驾车撞人,虽然还是在抢劫案发生的过程中,但造成劫匪的一死一重伤,是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所以本人从判决出来一开始就认为此案的法官是因为舆论和社会的压力而作出符合大众的情感需要,但与法理不符的判决。本人也与大家一样很痛恨此各类犯罪分子,但是否就能采取以暴制暴,采取超过限度的暴力?那按此案的思路,人家骂你,你就可以打他,别人用拳头打你,你就可以用刀捅他而无罪呢。
作者:
大头文
时间:
2009-3-30 15:51
担心的是法官在案中虽然判决令大多数人拍手称快,但随意扩大正当防卫的内涵,那在其他案也同样能够扩大或扭曲法律的精神?这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的
作者:
一脚刹车
时间:
2009-3-30 15:57
原帖由
大头文
于 2009-3-30 15:51 发表
担心的是法官在案中虽然判决令大多数人拍手称快,但随意扩大正当防卫的内涵,那在其他案也同样能够扩大或扭曲法律的精神?这是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的
支持楼主,您这是从
立法角度
考虑,是正确的。
作者:
老皮蛋
时间:
2009-3-30 16:29
锤子可以砸玻璃,更可以将你砸成植物人,将你砸得脑浆崩裂,比刀子更凶残!如果女车主当时反抗的话后果可想而知。女司机驾车撞摩托仍然属于搏斗过程中,可以理解为正当防卫。
作者:
linwea
时间:
2009-3-30 16:46
LZ搞清楚什么是法律精神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才是法律精神,现在对盗抢罪行噶相干判罚根本就起不到有效的警告作用,多少抓了15后回来再犯,民警和反扒队就有多少无奈的,过往就有很多类似的案件,包括入屋抢劫,屋子自卫弄伤匪徒反而要赔偿的例子,此下人民不但生命财产受到威胁,连自卫权都受到威胁,社会有何和谐可言
相比那些 做雷锋反被告被判赔偿 的案件,提款机出错入狱2年 这个判决才反应法律应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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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3-30 16: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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