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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警午夜飞车撞飞骑车者 肇事者当场被放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方太    时间: 2009-6-29 23:13
标题: 交警午夜飞车撞飞骑车者 肇事者当场被放行
如何调查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http://www.gznet.com/news/guangzhou/gznews/200906/t20090629_1025868.html
作者: QQ280    时间: 2009-6-29 23:50
正一班仲以为可以只手遮天的傻差佬!(半夜2点半差佬揸架私家车做什么呢?)
作者: parrot888    时间: 2009-6-29 23:54
不用拭目以待了,结果很明显的了
作者: 周国    时间: 2009-6-30 00:07
话有说回来~骑单车的好象骑在马路正中间~害人害己啊!
作者: 粥粥1    时间: 2009-6-30 02:19
就系黄埔石化路,车主肩上两颗星既,
作者: TOPMAN    时间: 2009-6-30 03:24
那应该不是临时工了.
作者: dick_lam    时间: 2009-6-30 06:54
准备成火贴,留个名先.
作者: toot    时间: 2009-6-30 07:11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领导说:我们会进行认真深入的切底调查!再向社会老百姓公布!!如果有违法行为,必定依法处理!!


作者: 吴广住    时间: 2009-6-30 07:12
话分两头讲,首先如果受害者骑车在马路中间行走的话,我几时都赞成撞了白撞。现在争议最大的是交警的处理手法,严重的违法!
作者: GZ-Long    时间: 2009-6-30 08:32
原帖由 吴广住 于 2009-6-30 07:12 发表
话分两头讲,首先如果受害者骑车在马路中间行走的话,我几时都赞成撞了白撞。现在争议最大的是交警的处理手法,严重的违法!

出警警员猪头来既,敢真系同果个肇事交警一锅熟姐。
作者: 荔湖太子    时间: 2009-6-30 08:37
dff dff
作者: 盈盈警长    时间: 2009-6-30 08:44
出事啦!!!!!!!!
作者: 转子引擎    时间: 2009-6-30 09:35
现在究竟是TMD个什么社会?
作者: 清清宝贝    时间: 2009-6-30 09:36
处理事故的流程儿戏一样。
作者: FitPan    时间: 2009-6-30 09:52
好似哩D垃圾,就应该杀一儆百喇
作者: ping2288    时间: 2009-6-30 10:07
呢班杏加橙静系识虾我地呢D老百姓嗻,见高就拜见底就踩,真系无希望啦。
作者: 乐天无忧    时间: 2009-6-30 10:39
呵呵,准备派JC去果便都得啦,最后埋单可能系纳税人。

某市长讲得好清楚,公务员违章,搵据搞掂。
作者: 硬派吉普    时间: 2009-6-30 10:42
原帖由 转子引擎 于 2009-6-30 09:35 发表
现在究竟是TMD个什么社会?


是个"和谐社会"!! ---可能只有这个答案绿坝才允许发表出来.
作者: 电子    时间: 2009-6-30 10:44
9楼的, 这是人啊,怎么能我几时都赞成撞了白撞 ? 哪次你不小心走中间试试。是人么!
作者: 灿哥    时间: 2009-6-30 11:02
原帖由 电子 于 2009-6-30 10:44 发表
9楼的, 这是人啊,怎么能我几时都赞成撞了白撞 ? 哪次你不小心走中间试试。是人么!


同意 那是一条生命,并且那里是两车道,没有严格划分机动与非机动.

内部人员包庇,督察都是吃X的.甘明显的违法并且见报也没见到到他们的介入.

大家可以打督察热线投诉举报现场经办JC违规
作者: 无古今    时间: 2009-6-30 11:20
原帖由 QQ280 于 2009-6-29 23:50 发表
正一班仲以为可以只手遮天的傻差佬!(半夜2点半差佬揸架私家车做什么呢?)

办公中
机密不能公开
作者: ONEQ    时间: 2009-6-30 11:20
骑车人违规,交警违法,都错.但作为执法部门的交警系严重官僚作风.PK
作者: 吴广住    时间: 2009-6-30 11:23
回19楼的:
对啊,就因为这是人啊!人应该有规矩,应该有安全意识,应该遵章守法!我们不能鼓励守规矩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埋单啊。我几时都认为不是不小心,而是没意识。君不见人行横道上冲红灯的行人都是一脸尴尬笑容的,他们其实是知道自己行为不当的。还有那些骑自行车走在路边,要转弯时通常都是跨了大半条车道才扭头看后面的,要知道现在有经验的司机走在最里面车道时碰到骑自行车的人都留有一定位置的,目的就是为了他突然抽出来的时候自己有一定的时间避让。以上这些情况只是马路上芸芸众生的一小撮,要让这些情况得以控制只有一个方法:规矩!!
作者: 吴广住    时间: 2009-6-30 11:31
我没有说我不尊重生命,但尊重生命同时要让生命体验其价值。我国目前实施行人或非机动车违规产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负大部分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国情使然,但并不代表这就是正确的。
作者: MAX812    时间: 2009-6-30 11:36
PK平时就知道都不是好人,林无到其实骨子里面的优越感和法制意识如此淡薄,,,点叫RM尊重JC啊...一定要还个公道,大白真相于天下才是
作者: Andyfu    时间: 2009-6-30 11:36
气愤中,昨晚看了今日一线
作者: 刘新乐    时间: 2009-6-30 11:37
会和谐的
作者: 703    时间: 2009-6-30 11:57
可怕
作者: 双立人    时间: 2009-6-30 12:10
如果市局都出了通报,应该和谐不了!是JC管不了电动车,才会出现这次事故,教训啊!
作者: zengzzg    时间: 2009-6-30 12:19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09-6-30 12:45
有星星不是临时工了吧? 每次都很和谐掉
作者: JACKY    时间: 2009-6-30 17:11
标题: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事件只不过是一起交通事故,先不讨论事故的责任谁属,最大问题是现场处理人员为何会这样放行,真是不知道现今究竟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社会,我怕事件又象前段时间那个杭州撞人事件50码一说,撞飞绝对没有50米远,只有5米,又或者象中山一路妇女被抢JC不作为,然后被和谐一样,
作者: 小生    时间: 2009-6-30 18:26
原帖由 清清宝贝 于 2009-6-30 09:36 发表
处理事故的流程儿戏一样。

曾俊杰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4401092006001136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记者发现,在这份交警部门的制式文件上,出警人员对肇事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的资料只字未提。
但系,金盾网上的文书号是---文书号   440109009125747
两者不一致,点解会甘样???????
作者: 良笑    时间: 2009-6-30 18:27
身为执法者,无秉公办事,一定要严办.
作者: 小师    时间: 2009-6-30 18:37
跟。。火贴留名
作者: shangpin    时间: 2009-6-30 18:46
警察的特殊福利,撞到人,先番屋企休息好,有空再处理。
作者: 蛋挞王子    时间: 2009-6-30 19:12
肯定又是临时工来的
作者: zjn31    时间: 2009-6-30 19:21
火贴留名
作者: 爱之舞    时间: 2009-6-30 19:42
车牌号码都写埋,车主可以着草了
作者: 火咀    时间: 2009-7-1 10:34
原帖由 吴广住 于 2009-6-30 11:23 发表
回19楼的:
对啊,就因为这是人啊!人应该有规矩,应该有安全意识,应该遵章守法!我们不能鼓励守规矩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埋单啊。我几时都认为不是不小心,而是没意识。君不见人行横道上冲红灯的行人都是一脸尴尬笑 ...




支持!!!!

现在的人就是没有意识,没有规矩
作者: 肥佬辉    时间: 2009-7-1 11:32
 顶起来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09-7-1 12:40
昨晚在科吉路,因避让行人突然穿插而急刹车,结果我车被后车追尾了。那个行人安全了,脸上张满了笑容而远去,也许是幸运的笑、幸灾乐祸的笑、讥笑。。。。而我却陷入深深的痛苦和麻烦中。。。。
交通安全不是一个人的安全,只有全民包括农民和交警叔叔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生命安全才有真正保障。
作者: bg7nov    时间: 2009-7-1 14:09
如此的“为人民服务”!
作者: TOPMAN    时间: 2009-7-1 22:43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9-7-1 12:40 发表
昨晚在科吉路,因避让行人突然穿插而急刹车,结果我车被后车追尾了。那个行人安全了,脸上张满了笑容而远去,也许是幸运的笑、幸灾乐祸的笑、讥笑。。。。而我却陷入深深的痛苦和麻烦中。。。。
交通安全不是一个人 ...

都麻木了,我是这样看的,市区道路,我下意识认定行人都允许在机动车道横行霸道的,我应该时刻主动避让,这样,就会安全很多,也少急刹车.
作者: 嘟嘟车    时间: 2009-7-2 00:23
dff 听今日一线马后跑说可能是一个领导.这下可害惨了小民警啊.
作者: 林教头    时间: 2009-7-2 00:24
故计过几天黄埔地区的电动车和摩托车都通通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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