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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年票的几条法律法规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kunboy    时间: 2009-11-23 21:12
标题: 关于年票的几条法律法规
今天看了车网TX关于要不要买年票的帖子。查到了几条关于年票的法律法规,现放上来给TX们参详一下:(注意红色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7号)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
      三、严格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审批和管理
  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ZF性集资和ZF性基金项目。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收费期限,由省(区、市)人民ZF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向机动车辆实施罚款,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
  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机动车检测站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严禁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收费公路先收费后建设或者边收费边建设;严禁将已取消的道路收费站的收费项目转移到未被取消的道路收费站,继续变相收费。
作者: yangkunboy    时间: 2009-11-23 21:17
个人觉得可以不买年票,到时候要求你缴费或者滞纳金处罚的时候可以行政复议,然后行政诉讼。大家如果都坚持不买的话,可以应该对这个不合理收费的早日结束起到推动的作用!最后来句口号,大家别见笑:推进民主,维护权益,从我做起!
     哈哈,见笑,见笑!
作者: free    时间: 2009-11-23 21:30
支持LZ! 杯葛非法摊派!
作者: a14806    时间: 2009-11-23 22:08
这个帖子,大家要顶啊!
作者: 志伟    时间: 2009-11-23 22:20
支持LZ! 杯葛非法摊派
作者: 07思域    时间: 2009-11-23 22:22
一衣顶起来!
作者: 小卫    时间: 2009-11-23 22:25
支持
作者: 千里马    时间: 2009-11-23 22:45
难怪明知道有人不交也不敢责难,szf早知缺乏法理依据!
如果决定2、3年内卖车的就一定不用买!
作者: 越秀山寨    时间: 2009-11-24 09:15

作者: chize    时间: 2009-11-24 09:22
人家明的搞不了你,暗地里搞。你就麻烦了。

P民的力量还是太渺小了。想想最近上海的拆迁,想想钓鱼,想想辽宁人大的举报,想想……。

权力永远是个好东西,无论是明的权力,或者hei社会的黑恶势力。
作者: 细乔    时间: 2009-11-24 09:27
那就开始不买了,洪湖水,烂打烂。
作者: artylee    时间: 2009-11-24 10:09
问题是广东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又出台了<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稿,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省人民ZF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哎,中国的法律永远都是打架的,两个都是条例,官字两个口,民不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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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f.JPG

作者: a09    时间: 2009-11-24 10:32
注意楼主的文中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能……

现在收取年票的ZF,应该不是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09-11-24 11:21
靠,刚被买了,明年打算支持不买。。。。。。
作者: FitPan    时间: 2009-11-24 13:41
顶一下。不过如果不买,都是ZF秋后算账,某个环节卡你,要你补回之前的滞纳金 真系唔知买定唔买好囖。距如果要搞你,就是欲加之罪。。。。。。
作者: C叔    时间: 2009-11-24 14:59
原帖由 yangkunboy 于 2009-11-23 21:12 发表
今天看了车网TX关于要不要买年票的帖子。查到了几条关于年票的法律法规,现放上来给TX们参详一下:(注意红色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7号)  《收 ...


问题是从条例的字面意思,这个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啊,收费公路应该是指省道、国道和高速公路这些,应该不适用在非收费的城市道路吧
作者: 生力清啤    时间: 2009-11-24 15:02
当地方法例与国家法例有冲突时,以国家法例为准。广东省的条例不可以违反国务院令的!
坚决不买已经2年了!
作者: artylee    时间: 2009-11-24 15:06
原帖由 生力清啤 于 2009-11-24 15:02 发表
当地方法例与国家法例有冲突时,以国家法例为准。广东省的条例不可以违反国务院令的!
坚决不买已经2年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作者: 小麦光秆    时间: 2009-11-24 16:31
买,不买。。。。。买,不买。。。。。。。。。。。。。。。。。。。
作者: fkeiim    时间: 2009-11-24 16:43
今年坚决不买!
作者: yangkunboy    时间: 2009-11-24 18:53
国务院的规定是上位法,广东的规定是下位法,两者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作者: yangkunboy    时间: 2009-11-24 18:55
关于收费公路,既然年票是属于统一收取的通行费收费的,那么ZF怎么又不是收费公路的管理者呢?需要收费的公路难道不是收费公路么,管理收费公路的ZF难道不是管理者?
作者: yangkunboy    时间: 2009-11-24 19:05
原帖由 artylee 于 2009-11-24 10:09 发表
问题是广东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又出台了修订稿,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省人民ZF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哎,中国的法律永远都是打架的,两个都是条例,官字两个口,民不与官斗 ...

这个同学引用的条例更是说明了,我们交年票同行的道路正是收费公路。
作者: 车迷2008    时间: 2009-11-24 20:24
年审不睇年票时已经无买了.应该有几年无买了
作者: 橡木树    时间: 2009-11-24 21:34
到底如何
作者: 老狮子    时间: 2009-11-25 07:26
年审不看年票吗?
作者: yong76    时间: 2009-11-25 08:09
坚决支持不买!!
作者: a14806    时间: 2009-11-25 08:52
原帖由 老狮子 于 2009-11-25 07:26 发表
年审不看年票吗?


2009年11月底刚过广州大道南的安海检测站车辆年审,确定车辆年审不看年票,只看行驶证与交强险及代办人或车主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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