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广东政协委员建议驾照标注是否愿捐器官(ZT) [打印本页]

作者: UV镜    时间: 2010-1-29 10:19
标题: 广东政协委员建议驾照标注是否愿捐器官(ZT)
大洋网-广州日报1月29日报道 正在召开的罗湖区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罗湖区政协委员李家升提出了一个引人注意的提案:建议试行在驾驶证发放中增加“自愿器官捐赠”信息。
李家升说,深圳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约为800~900人左右,这其中驾驶员约占十分之一,即80人左右。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5000多人自愿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但器官捐赠者主要是住院的晚期或慢病患者,不仅数量少,而且‘不健康’,我们必须考虑更多的健康器官或遗体,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和科学教研需求。”

李家升委员建议,深圳交管局可参照美国的做法,在新办或换发驾驶证时,让驾驶员做出选择,如果愿意在发生意外时捐献全身或部分器官,则在其驾证或电子档案上标明。为鼓励这样的行为,建议给愿意器官捐献者一定优惠政策,如驾驶证办证、换证绿色通道,或免费换发证等。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李伟)


这个脑残的委员
个人觉得虽然是好事,但中国人图吉利,谁愿意在驾驶证上标注这个?!
虽然有权利选择不愿意,但是会不会医生在抢救重伤员的时候一看这个驾驶员死了连器官都不肯捐而心生厌恶导致抢救不力?而如果标注了同意捐赠可能后果更严重,会不会本来可以救活的重伤员被故意放弃?要知道虽然驾驶员是捐赠,但医院可以卖钱啊,就像献血一样?在中国,一切皆有可能,恐怖
如果中国有美国的信誉体制和完善的法律及法律执行体制,我赞成标注,但现时的在中国,还是算了吧,不如让委员们先在身份证上标注好过
作者: zengzzg    时间: 2010-1-29 10:41
这个是好事 不过中国人怕不吉利 不一定要采取登记在驾驶证上面啊 难道没有其他方法吗
作者: 万能弟弟    时间: 2010-1-29 15:10
这个脑残的委员 X2
作者: 4v    时间: 2010-1-29 15:13
千万别把器官给卖了哦~~~
作者: 一路顺风    时间: 2010-1-29 15:21
意思就是说中国发生交通事故的比率非常大。。。。。。。。。
作者: 疯风    时间: 2010-1-29 15:50
最好叫所有dang员同zf官yuan他们自己捐咗器官先啦
作者: HITMAN    时间: 2010-1-29 16:24
原帖由 疯风 于 2010-1-29 15:50 发表
最好叫所有dang员同zf官yuan他们自己捐咗器官先啦


作者: lzg999    时间: 2010-1-29 16:28
dang元和ZF官员很多都不健康不正常,器官不能要他们需要人捐啊。大把钱买,可以长命百岁
作者: 晨光    时间: 2010-1-29 17:50
就怕注明捐的,原来可以救都不救了
捐血的例子大家都见的多啦
作者: 小麦光秆    时间: 2010-1-29 18:14
原帖由 疯风 于 2010-1-29 15:50 发表
最好叫所有dang员同zf官yuan他们自己捐咗器官先啦


作者: 小麦光秆    时间: 2010-1-29 18:16
怎么下下都要和老美比嘎?孙子?
作者: 阿土仔    时间: 2010-1-29 18:23
就怕未死已被人瓜分了
作者: mklam    时间: 2010-1-29 18:24
其实我本人都想身故后捐献器官,躯体留作医学研究,曾经考虑搵“有关部门”了解及签份同意书;
但谂到喺呢个全球最神奇嘅地方签份咁嘅嘢,死后成副符次分分钟会成为商品,马上打消呢个念头。
作者: 影像缉捕    时间: 2010-1-29 18:24
政协委员应该起带头作用,我们坚决支持政协委员捐器官的。
作者: 力哥哥    时间: 2010-1-29 20:48
我觉得领导应该起带头作用先把良心捐出来。
作者: zhou7307    时间: 2010-1-29 20: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10-1-29 21:45
真傻
作者: hoya    时间: 2010-1-29 22:05
一讲起器官,又想起“信你两成,XXXX”
作者: 07思域    时间: 2010-1-29 22:37
做官的真系体贴入微,连老百姓D器官都关心埋
作者: 三言两语    时间: 2010-1-29 22:55
我愿意,并且签了捐赠协议。
作者: 三联    时间: 2010-1-31 00:31
其实我也愿意百年归老,捐的。。就是不知怎样办。。血也捐了2000毫升了。。。眼角膜真的很重要

[ 本帖最后由 三联 于 2010-1-31 00:32 编辑 ]
作者: 老曹    时间: 2010-1-31 00:39
如果捐左备个贪官或者五毛米67.
作者: HITMAN    时间: 2010-1-31 21:18
原帖由 simon99 于 2010-1-31 19:48 发表
这个真的可以有!但捐的器官应该用于公益用途,不允许牟利,必须完善相关制度。可以有

系無ZF狀態噶土地上講制度?
作者: 顺流逆流    时间: 2010-1-31 22:23
标题: 回复 9楼 的帖子

作者: 维记    时间: 2010-1-31 23:34
真TM 脑残,现在的医院黑得很,一看你是捐器官的,估计几家医院抢着要你去那里死.卖器官在中国已经是潜规则了.别说捐器官,血我也不会去捐,只要在中国,ZF办的东西,我都不会去,包括捐款......ZF的诚信,良心都没了,社会更加没有了,谁会去做好人.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好心没好报的.
作者: 4v    时间: 2010-2-1 10:31
原帖由 dave_mok 于 2010-1-31 23:34 发表
真TM 脑残,现在的医院黑得很,一看你是捐器官的,估计几家医院抢着要你去那里死.卖器官在中国已经是潜规则了.别说捐器官,血我也不会去捐,只要在中国,ZF办的东西,我都不会去,包括捐款......ZF的诚信,良心都没了,社会更加 ...


对~~医院知你签佐协议,分分钟被车祸,被医死,甘就67罗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gz-car.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