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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理赔案例之难以获得“全赔”可谓“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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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永富车国会
时间:
2010-9-15 11:59
标题:
理赔案例之难以获得“全赔”可谓“损失惨重”
2009年8月5日,车迷网同学刘先生在永富车国会办理了两台小轿车的商业保险(车损、三者、不计免赔)及交强险,投保公司是人保(PICC),被保险人均为刘先生。
20010年1月16日,刘先生和另一名司机分别驾驶这两辆车到番禺办事,由于途中一条大狗突然窜出,驾车在前的刘先生急刹车,后面驾车的司机因躲闪不及,导致追尾。
刘先生即时报警,随后办理了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中表明,后车负全责,前车无责任。同时亦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刘先生到定损点定损时,被定损员告知前车损失不能赔付,后车只能赔付自车的损失。刘先生马上懵了,即将这情况告知我们。
我们当即向刘先生分析原因;根据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险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均不在理赔的范围内。所以前车的损失不能赔付,又因为车损险实行的是“有责赔付”,在此次事故中前车无责,故前车的车损险也不能赔的,而后车的损失可以通过车损赔付。
永富车国会的温馨提醒:
当各位同学有多台车投保及同一被保险人,请要注意上述案例带来的经济风险。
作者:
生少爷
时间:
2010-9-15 12:30
你的意思就系等于自己撞自己没得赔!
作者:
计价飞鱼
时间:
2010-9-15 14:32
作者:
飞扬的人
时间:
2010-9-16 09:10
当然啦,这样有引发骗保的情况,自己撞自己,等于左袋赔右袋
作者:
计价飞鱼
时间:
2010-9-16 09:52
原帖由
飞扬的人
于 2010-9-16 09:10 发表
当然啦,这样有引发骗保的情况,自己撞自己,等于左袋赔右袋
作者:
freesoar
时间:
2010-9-25 20:21
作者:
文星
时间:
2011-1-4 18:38
作者:
放肆奔跑
时间:
2011-5-4 22:53
这种规定 应该避免
作者:
吉普车
时间:
2011-9-15 19:37
甘如果投保人系一个车队,其下有N部车都唔可以赔?公交车咪67?
作者:
zhang2242
时间:
2011-11-24 18:16
好un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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