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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猎德大桥私家车撞上载客电动车 3人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GARY_JI    时间: 2011-12-7 12:01
标题: 猎德大桥私家车撞上载客电动车 3人身亡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王道斌 曾宪超 通讯员温志勤 昨日凌晨,猎德大桥广州往番禺方向引桥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载客电动车与私家车相撞,电动车上三人死亡。交警称私家车司机已被依法刑拘
虽然没注明事故责任是谁,电动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超载。为何私家车司机要被刑拘?请问有谁知道现在如果开车撞死人,无过错,要不要承担责任?
现在开车怕不小心违章(不是故意,陷阱多),怕撞车党、怕单车行人碰瓷、怕这种找死的人、怕涨油价、怕没地方停车。杯具

[ 本帖最后由 GARY_JI 于 2011-12-7 12:05 编辑 ]
作者: 开荒牛    时间: 2011-12-7 12:12
猎德大桥..新光大桥..很多电动车..单车..摩托都有..咩道..咩方向行都有..还见过单车横穿六条车道跨分隔栏过对面..所以每天走都很小心
作者: 一路顺风    时间: 2011-12-7 12:15
撞死活该,本来就不准电单车上路,还要非法搭客,还要刑拘小车司机,法律漏洞太多太大了
作者: 11月16    时间: 2011-12-7 12:17
保护弱小群体,以人为本!狗屁!
新教南转入新光快速的那些路,几乎次次差点撞那些电动车,乱串出来的,很危险。

[ 本帖最后由 11月16 于 2011-12-7 12:21 编辑 ]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1-12-7 12:47
保护弱小群体,以人为本!
作者: JH13    时间: 2011-12-7 12:49
天道好还
神奇的国度,明年别和苏联下场一样.
作者: 默沙流    时间: 2011-12-7 13:05
在新光出口,南往北转新窖路,那里危机重重。
新光大桥下去这一段路,不管是到新光大桥还是转新窖路,也是危机重重。
开车小心点,慢些
作者: cocu2000    时间: 2011-12-7 13:51
神奇嘅国度,完全无天理!~
作者: 华航91GPS    时间: 2011-12-7 14:08
最好车上整个行车记录仪 万一有纠纷 自己有证据在手 把握大一些 行车记录仪后面肯定会非常普及 大家都求自保
作者: 周同学    时间: 2011-12-7 14:09
警方都没有肯定司机违法,报纸这样写有病啊!
作者: 飞侠多多    时间: 2011-12-7 14:20
这个要看撞人的人是什么身份,老百姓肯定要被刑拘,要不3条人命的费用谁出,不被刑拘的基本都有报销的。
作者: card_liang    时间: 2011-12-7 14:25
黑白bfdff
作者: toot    时间: 2011-12-7 14:50


问题是非法行驶的车辆没有受到制裁!!!
作者: 八旗小胖    时间: 2011-12-7 14:59
广州现在什么桥都有一些不怕死的人乱来的,每天走都要很小心,今日走猎德大桥都差点和一部自行车发生碰撞,明明禁止人和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出了事情还要追究机动车的责任,真是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1-12-7 17:56
裝咩記錄儀都無用嘎~所謂弱者為先,乜世道吖!那些電動車載客本身就是違法,應該是危害到我們合法開車的安全,邊有法可言。以前踩車把我車撞了,等所謂執法者交警來處理,他怎說吖,叫我俾錢那弱者,如不是先扣車還要交5000大元陪去醫院檢查,悲哀的法治社會!!
作者: GAMEKILL    时间: 2011-12-7 18:35
哎   心寒
作者: jason_jim    时间: 2011-12-7 19:52
弱小社群。。
作者: 大捌万    时间: 2011-12-7 20:02
上次我差点 在新滘东  中招了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11-12-7 20:49
新窖路非常恐怖。
作者: catfine    时间: 2011-12-7 21:18
电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以电机做动力的车,而非人力车,既然是有动力的,和小车发生事故,就应该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而不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更何况,发生事故的电动车是非法上路兼非法营运,交警点解要刑拘小车司机?
作者: shuusi    时间: 2011-12-7 21:23
如果我行过见到部警车停在路边 我自己撞上去 会点呢
作者: tommy    时间: 2011-12-7 22:29
标题: 回复 9楼 的帖子
台湾的车都装了
作者: 白面    时间: 2011-12-7 22:39
这个世道真系 完全无天理
作者: C.A    时间: 2011-12-7 23:30
以前禁摩的时候曾经听过一个讲法:事故不会因为禁摩,开摩托的被撞死就该死。所以单从事故而言,出人命了司机的责任是走不掉的。

这个讲法合不合法,听听专业人士的?
作者: 力明    时间: 2011-12-7 23:42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1-12-8 09:07
主要是看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谁对交通事故负责。
    再有就是要看撞死是的什么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如果是撞死的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结果就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此,负不负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
这就是著名的“第76条”
作者: 头盔姐姐    时间: 2011-12-8 09:08
现在的电动车动辄上桥跑到机动车道了,我有次晚上从江海大道上猎德大桥,在引桥处转下阅江路,时速大概是70-80左右,出口处路灯少,光线暗,冷不防一辆电动车开出来,直接横过马路……好彩没撞到,真系吓到脚软。
仲有就系新滘路,每次经过都心惊胆战,那些电动车光明正大占了一条车道不单止,还经常开到中间……
作者: 嘉小天    时间: 2011-12-8 09:11
真是悲哀呀
作者: 无所事事    时间: 2011-12-8 10:50
生命还是首要的~     当然 路权的分配也很重要~    撞到人双方都是输家~      开车还是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
作者: 四个辘    时间: 2011-12-8 11:09
讲乜嘢法律乜嘢责任都系多余,关键系有一班衣衫褴褛的老乡帮手日日去围有关部门的门口,然后系媒体面前一把鼻涕一把泪就赢硬。
作者: 风翔    时间: 2011-12-8 11:19
原帖由 catfine 于 2011-12-7 21:18 发表
电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以电机做动力的车,而非人力车,既然是有动力的,和小车发生事故,就应该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而不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更何况,发生事故的电动车是非法上路兼非法营运,交警点解要 ...



如果不判机动车主责,他们会闹事.这才是原因所在
作者: 生记    时间: 2011-12-8 11:40
国家的法律没禁电动车之说,出了事故还是按国家的法律判,开汽车还是小心点。
作者: fai    时间: 2011-12-8 13:57
活在这神奇的国度上,,无语!!!!
作者: GARY_JI    时间: 2011-12-9 09:19
标题: 回复 26楼 的帖子
孔老二兄说的很详细。不过看来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就算没责任也要赔钱啊。还是铁路老大好,人家规定了乱穿铁路,给撞死了,铁路不做任何赔偿,而且还要向死人索赔的,牛啊。
作者: 小强33    时间: 2011-12-9 11:37
在天朝这个国度,真的很无语。生命很重要,但自己都漠视自己的性命,还强求别人来负责。
唯有自己小心,再小心,那些要死的人死在别人脚下。
作者: leonluo    时间: 2011-12-9 16:00
那天晚上刚好走那个事发路段,看见大批警察和救护车在那里,刚封路,现场确实惨不忍睹,助力车的碎片至少有30米长,没看见伤者,也没看见肇事车, 当时只是估计一个人肯定当场死亡,没想到3个!!!唉!
作者: 龙虎门    时间: 2011-12-9 22:53
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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