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o8881 于 2012-11-6 22:10 发表
上次被人撞,人家全责,要FP,资料交案,约一起去4S验证给钱,要么先给FP,而后转账!我选后者,顺利完成!
上上次被人撞,我全责,人家电话都无一个,前天给对方电话,也要求先拿资料上交,到账才转账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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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rljk 于 2012-11-6 20:59 发表
对方要我上门收钱,我认为对方全责,应该对方来拿FP付款,或者地铁站等,为这事,我已经跑了2次修理厂,跑了70公里,最后发现到车雷达也被撞坏,现在还要吃自己,还要跑一次修理厂,好激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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