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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个新帖,关于投诉交警的,请各位指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叮当    时间: 2013-1-24 15:50
标题: 开个新帖,关于投诉交警的,请各位指点
正在整理资料,行政诉讼内容已有范文,内容参考andylee988同学的“我的行政复议之路”,引用的条文基本一致。
投诉的内容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的: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我好声好气,距冷言嘲讽)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完全无听到)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对我合情合理的陈述和申辩不予理睬)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神早已经离开,系距冲到我前截停我)

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暂时系咁多,各位同学帮手睇下有无问题
作者: rae123    时间: 2013-1-24 15:59
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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