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男子违停堵路12分钟 被拘留5天 [打印本页]

作者: 羽球飞扬    时间: 2016-4-21 17:58
标题: 男子违停堵路12分钟 被拘留5天
本帖最后由 羽球飞扬 于 2016-4-22 08:47 编辑

任性司机买菜为图方便,居然将车随意停在机动车道上,造成车辆长距离滞留,道路拥堵长达12分钟。昨天上午,江汉区交通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4月18日下午6点,张某驾驶着一辆灰色的本田思域牌轿车,行驶至常青路武商量贩店时,打算进超市买菜。为图方便,张某直接将车停在了机动车道上。由于此路段正在施工,道路十分狭窄,这辆违停轿车又占据了大幅车道,将通过此路段的公交车和其它车辆堵得严严实实。当时公交车上有些情绪激动的乘客,甚至试图合力将轿车抬向路边,给公交车腾出通行空间。

等到张某买完菜回来的时候,拥堵的尾车已经排到了振兴东路,造成了发展大道往青年路方向的常青路,长达12分钟的拥堵。

接到报警后,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根据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码,依法传唤了轿车驾驶员张某,根据张某的供述和收集到的视频资料等证据,江汉警方认定,张某故意违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依法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

1cd44ba0aced51a_w400_h533.jpg (114.43 KB, 下载次数: 15)

1cd44ba0aced51a_w400_h533.jpg

作者: 老牛车    时间: 2016-4-21 18:22
严重支持,求广州实施!
作者: fbi007130    时间: 2016-4-21 18:36
为什么不死刑????行政拘留这个是什么罪名?根据哪条法律?
作者: ppp1974    时间: 2016-4-21 20:33
扣车一年就可以了。
作者: 老总    时间: 2016-4-21 22:53
拘留+重新考牌!
作者: 塞纳河    时间: 2016-4-21 23:17
为什么不死刑????行政拘留这个是什么罪名?根据哪条法律?+1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6-4-22 10:51

严重支持,
作者: ICANFLY    时间: 2016-4-22 11:30
以前交通违章 被罚扎小旗 维护交通次序一小时,不罚款
这个好 再也不敢了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6-4-22 11:33
再次证明,天朝的法治问题很大一部分出在执行上边。。。。。。。
作者: 生力清啤    时间: 2016-4-22 11:47
墙裂支持!
作者: 笑风    时间: 2016-4-22 15:57
墙裂支持!X2
作者: 爱之舞    时间: 2016-4-22 18:06
干起来
作者: 顺流逆流    时间: 2016-4-22 20:36
五天这么少?代价太轻了。
作者: 程生    时间: 2016-4-24 08:41
汽车广告行为,不信
作者: 程生    时间: 2016-4-24 08:43
老牛车 发表于 2016-4-21 18:22
严重支持,求广州实施!

你们上档了,这是免费汽/车广告
作者: 唐小心    时间: 2016-4-24 22:21
如果司机唔系买菜,打个比方心脏病发晕低,有路人扶佢落车或者给人背住急送入院,部车依旧阻街,咁样的情形应该属于事出有因吧,应该唔使要立法死刑挂
作者: 苍老师    时间: 2016-4-25 10:02
fbi007130 发表于 2016-4-21 18:36
为什么不死刑????行政拘留这个是什么罪名?根据哪条法律?

寻衅滋事、扰乱公众秩序都可以
作者: 白鸟    时间: 2016-4-25 10:23
呵呵
作者: fbi007130    时间: 2016-4-25 11:46
苍老师 发表于 2016-4-25 10:02
寻衅滋事、扰乱公众秩序都可以

你认为系好事?会吾会有日无端端就将你列作尼两个罪?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fbi007130    时间: 2016-4-25 11:48
苍老师 发表于 2016-4-25 10:02
寻衅滋事、扰乱公众秩序都可以

我觉得,不如怀缅一下流氓罪、投机倒把罪?
作者: 懒得洗车    时间: 2016-4-25 12:22
五天太轻了,还有算一下赔偿,12分钟,多少车和人,有人分分钟几千万上落的,损失大了,得赔。
作者: KK201    时间: 2016-4-25 13:15
再次证明,xx的法治问题很大一部分出在执行上边。。。。。。。
作者: robert_fan    时间: 2016-4-25 16:10
楼上咁多位刁民,ZF重罚又叼,唔罚又叼,你地意欲何为? 万一造成严重社会舆论后果,可以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16-4-25 19:34
楼上咁多位刁民,ZF重罚又叼,唔罚又叼,你地意欲何为?
在车迷网蒲咗10年,发觉好多尼的刁民纯粹就系为咗反对而反对,闲咗唔事做,屎忽痕,系捞来叼既。
作者: 苍老师    时间: 2016-4-26 08:33
fbi007130 发表于 2016-4-25 11:48
我觉得,不如怀缅一下流氓罪、投机倒把罪?

其实就是流氓罪。
作者: fbi007130    时间: 2016-4-26 09:34
苍老师 发表于 2016-4-26 08:33
其实就是流氓罪。

你个网名就够资格入流氓罪了。。。。。你去翻查一下尼d罪名有机荒唐吧,呵呵呵呵
作者: 老牛车    时间: 2016-4-26 12:32
对于呢种人,套用一句热语:拉出去,枪毙1小时!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gz-car.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