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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 违章上路拟罚500元扣车 [打印本页]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6-11-3 15:30
标题: 广州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 违章上路拟罚500元扣车
广州发文禁止电动车上路。2日,广州市ZF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ZF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查阅发现,广州市ZF于2011年11月3日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和增城)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有效期5年。截至今年11月2日,2011年的文件刚好过期。

然而,如今外卖、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电动自行车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在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拟采取只“限”不“禁”。

根据草案二次审议稿,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

此外,对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使用人力三轮车也设置了相应要求。如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应统一标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不过,对于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送水、送气、送餐行业用车如何管理,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未做明确规定。

编辑刘自如
作者: yltong    时间: 2016-11-3 16:31
举埋双脚来赞成啊
作者: 天字    时间: 2016-11-3 17:03
两睇啦!典型嘅懒政所为,乜都一刀切最简单,禁摩就是最好嘅例子。
作者: ppp1974    时间: 2016-11-3 21:50
潜规则大于规定,规定大于法律,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法制精神。
作者: 烽火城    时间: 2016-11-3 22:11
绝对不反对禁止,但为什么不可以上路? 给个理由原因交带清楚? 要科学地讲清楚吧?

作者: 华dee哥哥    时间: 2016-11-3 23:42
除了贴罚单的时候,我好耐无见过交警,罚?边个去罚?500蚊,比埋条命距,真系会有人搏命的,交警唔怕死吗?真系搞笑,ZF在刷存在感吧?
作者: 豚仔    时间: 2016-11-4 07:47
华dee哥哥 发表于 2016-11-3 23:42
除了贴罚单的时候,我好耐无见过交警,罚?边个去罚?500蚊,比埋条命距,真系会有人搏命的,交警唔怕死吗 ...

交警怕死 但是辅警不能怕死 然后你懂的
作者: 掂晒    时间: 2016-11-4 08:49
够姜就铲咗卖电动车相关厂家和商铺以及大量与这个产业业有关的行业,对付老百姓有鬼用,难道蚁民买的“五类车“是偷抢回来的,还不是用血汗钱买回来的,广州ZF这个规定,有没有考虑过《无(物)权法》,按道理是下级地方ZF规定要服从上级法律,但想想,哦!现在在天朝!醒醒吧!

作者: 朗拿度    时间: 2016-11-4 09:17
华dee哥哥 发表于 2016-11-3 23:42
除了贴罚单的时候,我好耐无见过交警,罚?边个去罚?500蚊,比埋条命距,真系会有人搏命的,交警唔怕死吗 ...

罚的是良民。
现在协警都开电动车了。
作者: 肥仔mx    时间: 2016-11-4 09:24
政福最喜欢定这种无法执行的规定了,喜欢做就做,不喜欢做就当没看见
作者: 苍老师    时间: 2016-11-4 09:41
小辫子先抓在手里。
然后睁只眼闭只眼,你们要懂得感恩。
作者: coool    时间: 2016-11-4 10:08
管不了就禁,其实明知禁不了,结果又是烂账,剩余的就是一条规定而已,到时候有什么大事发生,zf就可以免责。
作者: 虽然人    时间: 2016-11-4 14:50
  捉住要罚款500是没可能的啦,车丢人走点罚?袋内没钱点罚?现场收罚款?无非就是话收左你台车就不要来赎回了,无论是否有FP,觉得亏本就拿500大圆去上缴咯!不过有之前直接冲进档口没收车的就难讲了!想走都没得走!
作者: lostangel    时间: 2016-11-4 15:19
天潮想着如何治我们,当然不会站在我们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作者: 无聊人    时间: 2016-11-6 10:50
举埋双脚来赞成啊
作者: 广兴围    时间: 2016-11-6 13:31
呢个政策五年前就有了,11月2日到期,现在续期而已。大家洗洗睡吧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6-11-6 16:17
电动机飞到40、50公里时速,对公共秩序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必须立例管治,但如何落实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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