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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民可以举报交通违法了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路向西    时间: 2016-12-22 09:06
标题: 市民可以举报交通违法了
广州交警开通交通违法互联网电子邮箱举报了!
可用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发送到广州交警了!
作者: paul_yfx    时间: 2016-12-22 09:46
早就开了,好像没奖励,这个可以有!
作者: 生力清啤    时间: 2016-12-22 12:37
没奖励的举报,应该没有水分,支持!
作者: KK201    时间: 2016-12-22 14:13
没奖励的举报,应该没有水分,支持!
作者: 胡苏佬    时间: 2016-12-22 20:51
要实名举报~~~鬼去
作者: 嘉小天    时间: 2016-12-23 08:49
胡苏佬 发表于 2016-12-22 20:51
要实名举报~~~鬼去

录到实线乱变线的,车内乱扔垃圾到车外的,走应急车道的,实名举报没问题,我一样会举报,这有什么,同名字的多的去了,难道还公布你身份证号码吗
作者: 老狮子    时间: 2016-12-23 08:50
支持!链接呢?
作者: shtopguns    时间: 2016-12-23 08:57
求链接

作者: ct8469    时间: 2016-12-23 09:26
求链接,乱停放的可以举报吗?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6-12-24 08:50
我要举报。那些乱停车乱变线乱扔垃圾的人实在太讨厌
作者: siwei    时间: 2016-12-24 10:37
广州交警表示,欢迎市民通过电子邮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邮箱地址:jtwfjb@gzjd.gov.cn)。交警提醒,市民在发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材料时应当在邮件中填写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举报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提供的视频证据线索应当采用AVI或MPEG视频格式保存且不大于30M;视频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且有视频拍摄时间的显示;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三日内通过互联网邮箱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视频线索。
交警提醒: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索取“封口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 a健    时间: 2016-12-24 19:35
对过份违章零容忍,支持!
作者: 爱之舞    时间: 2016-12-24 20:32
有部教练车
几乎每一次见到距
系某无监控红路灯路口时
距都系会冲灯嘅
这样举报
会不会好黑人憎??
作者: 善变的猫    时间: 2016-12-25 00:14
大家都怕报复,人心难测
作者: 一路向西    时间: 2016-12-26 10:00
每次看见走应急车道的,特别鄙视,坚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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