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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车可以直接拿指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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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4-16 15:1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请被盗抢中小客车其他指标业务办理须知
2018-4-3 14:54:33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符合条件的,自2018年4月1日起可以直接申请被盗抢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二)在公安机关立案,并于2012年7月1日及之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被盗抢”状态;

(三)前述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6个月且仍未追回;

(四)被盗抢车辆在办理被盗抢登记业务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

(五)未以被盗抢车辆名义申请取得指标;若已以被盗抢车辆名义提出增量指标申请且未取得指标的,应当先行退出增量指标申请;

(六)书面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放弃以车辆被盗抢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二、其他规定

(一)市民被盗抢车辆排量为2.5升(含)以下的,直接核发的指标仅能用于不超过2.5升排量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市民被盗抢车辆排量超过2.5升的,直接核发的指标仅能用于不超过被盗抢车辆排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二)因车辆被盗抢取得的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一致的车辆办理登记。同时,被盗抢车辆为节能车的,所取得的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登记;被盗抢车辆为新能源车的,所取得的指标只能用于新能源车登记。

(三)车辆在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被盗抢”的,车主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提出申领指标;车辆在2017年9月1日及之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被盗抢”的,车主须在车辆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6个月之日起之后的1年内提出申领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三、申请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调控服务中心业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个人业务申请必须本人办理。

四、业务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被盗抢中小客车: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盗抢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下载;

4.承诺书..................................下载。

个人申请需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被盗抢中小客车: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2.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单位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被盗抢中小客车其他指标申请表............下载;

7.承诺书..................................下载。

单位申请需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受理时间

2018年4月1日起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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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4-17 00:02: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2009年1月被盗。可否申请
地板
发表于 2018-4-20 08:48:57 | 只看该作者
晒骆驼 发表于 2018-4-17 00:02
我2009年1月被盗。可否申请

地下室
发表于 2018-4-20 10:42: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KK201 发表于 2018-4-20 08:48

米笑啦。求指引。我微信捆绑行驶证之后我之前的盗抢车的证也捆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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