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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式国5之后,国4的车还是可以在广州市内买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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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22: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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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7 22:24:44 | 只看该作者
粤A牌的国1都可以广州內自由买卖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09:55:45 | 只看该作者
盈盈警长 发表于 2016-1-17 22:24
粤A牌的国1都可以广州內自由买卖

那还好,至少能卖得出去。
地下室
发表于 2016-1-18 10:43:59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本市的人好不容易拿到个指标,谁想买你的二手车啊。 如果政策允许带牌卖就值钱。
6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11:24:10 | 只看该作者
bigdog 发表于 2016-1-18 10:43
问题是本市的人好不容易拿到个指标,谁想买你的二手车啊。 如果政策允许带牌卖就值钱。

买了二手的,又不是不能换新车啊。
7
发表于 2016-1-18 19:37:13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一个人名下,只有两次机会换车,之后要拍牌。所以很大程度上影响购入二手车。
8
发表于 2016-1-18 22:49:06 | 只看该作者
高佬传 发表于 2016-1-18 19:37
问题是,一个人名下,只有两次机会换车,之后要拍牌。所以很大程度上影响购入二手车。

从限牌的正式政策开始之日起,只要排量不超过2.5L的可以在十年内无限次数换车。
9
发表于 2016-1-20 10:54:00 | 只看该作者
starli 发表于 2016-1-18 22:49
从限牌的正式政策开始之日起,只要排量不超过2.5L的可以在十年内无限次数换车。

有条文吗?
十年之后呢?
10
发表于 2016-1-22 22:36:59 | 只看该作者
http://jtzl.gzjt.gov.cn/index/gbl/2013627/1372324215481_1.html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三十一条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计;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更新指标,应当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办理登记(原车辆使用性质为教练或旅游客运的除外),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更新前车辆排量不超过2.5升的,可以更新为排量不超过2.5升的中小客车;

(二)更新前车辆排量大于2.5升的,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量。

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11
发表于 2016-1-22 23:10:31 | 只看该作者
吾系黄标,市内随便过户!
12
发表于 2016-1-23 11:57:56 | 只看该作者
黄标点定义呢?
13
发表于 2016-2-2 17:02: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2-2 17:45 编辑

第三十一条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计;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二手车商在7月1日后争取到的更新指标也害死了买二手车的那一批,估计得在汽车登记注册的十年大限前换新车?
14
发表于 2016-2-5 09:47:1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之前不是只认一台的吗?
15
发表于 2016-2-7 02:22:23 | 只看该作者
试行五年,然后制定十年的法规。
两个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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