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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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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23:4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9天,北京市民刘寰驾驶“奥拓”轿车将行人撞倒并导致其死亡,法庭判决刘寰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本案详情见附文)。刘寰说:“很不幸,我成为了新交法实施后的这样一个榜样。但我觉得唯一幸运的是,死者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按照新交法的赔偿规定,我要支付更多的赔偿,那将是天文数字。”

  这种“幸运”感,实在让人觉得荒谬而残酷。当然这种“幸运”感不是没有根据。5月1日开 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据此制定出的各地不同命价最高赔偿额标准依次是:深圳150万元、珠海102.17万、上海94.8万元、北京93.45万元、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另计)平均为81.52万元、汕头69.78万元。如果刘寰撞死的不是农村户口的人,而是一个城市人,那赔偿金额按照诉讼所在地的背景的标准,可能就是93.45万元。

  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人的命价是如此悬殊。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命价从来就不一样;同是城市,大城市与小城市的命价相差巨大。其实这些已经在矿难、空难以及各种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人们似乎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在户籍制度后面的人命价格的不同,是赤裸裸的不平等。
  一般交通事故中,肇事人在事后对于是“幸运”地撞了农村人,还是“不幸”地撞了城市人做些感叹,让人心寒,但毕竟农村人的死亡不是肇事者因为对方的农村身份而故意放任发生的。但是,相比之下,那些开办煤矿,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主,对于 “幸运”地让农村人去死,还是“不幸”地让城市人去死,则有了更加自主选择的可能和机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琨在最近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上为农民工,煤矿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他们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廉价的死亡者清一色的农民身份,其实也是矿主根据国家对不同身份死难者享有不同赔偿标准的赔偿制度进行精密算计之后自主选择的结果。

  开煤矿,办烟花场,都是风险行为。这种风险的直接后果就是出事故,死人。从事风险活动的主体,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有规避风险损失,追求利益的动机。一般来说,风险的大小有两个衡量指标,一是发生危险的概率大小,另一是如果发生危险,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因此,死人后的赔偿额大小无疑是衡量损失的最重要的尺度。对于开办煤矿之类的风险投资者来说,死人后的赔偿额是自己不能控制的,这个标准由国家规定。但是,老板可以有效地积极主动地利用这种规定为自己服务。赔偿高,损失大,他会通过加强注意义务,提高安全防范措施来降低风险;赔偿低,损失小,则必定会出现注意义务降低,安全投入减少的状况。这必然会导致风险概率的增大,概率的加大,就是死人人数的增加。

  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不同身份等等的限制)免遭伤害,是国家的义务和职责。如果国家没有为公民平等地提供保护,就是失职,而如果主动制定政策造成对某种身份的歧视,使其难以得到国家平等保护,则不仅仅是失职的问题,这是公共服务的理念出了问题。在城市人与农村人之间,在不同的城市之间,由于户口的不同而造成的人的命价的不同,使某些公民“合法地”处于更加易于被伤害的状况之中。当此之时,肇事者说:“幸运的是我撞死的是农村户口的人”,这是个人的幸运,却是社会的不幸,是社会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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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1-15 09:03:10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四个辘)回复(燕七)的大作】

如果撞死个广州近郊农村户口的也赔死他啊,人家一个户口每年分红就有十几万啊
板凳
发表于 2005-1-15 09:29:54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哥仑布)回复(JYO)的大作】
“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人的命价是如此悬殊。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命价从来就不一样;同是城市,大城市与小城市的命价相差巨大。其实这些已经在矿难、空难以及各种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人们似乎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在户籍制度后面的人命价格的不同,是赤裸裸的不平等”。

  说得非常对,人与人之间自古到今都没有平等过,人人平等只不过是当权者愚弄广大民众的一种手段而已,就当前中国的社会情况而言,把人分为三、五、九等是很正常之事。


地板
发表于 2005-1-15 10:00:11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猎手)回复(JYO)的大作】

不尽赞同,现在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和社会能实现“大同”的最高理想,平等只能是相对的。

人的生命权是绝对平等的,所以无论是什么人,都绝对必须赔。

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是不同,只能相对公平,正如有的人开私车,有的人坐公汽,不可能要求你和其它人财产上的平等。否则就是新的不平等了

所以死者的家属有权利索取因为失去亲人而给生活带来的损失,但这种赔偿必须考虑相对公平,只能以死者过去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这是正是考虑了双方的平等。

刘寰公开说这话是不适当的。
地下室
发表于 2005-1-15 11:15:06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 在四个辘的大作中提到:】
:【(四个辘)回复(燕七)的大作】
:
:如果撞死个广州近郊农村户口的也赔死他啊,人家一个户口每年分红就有十几万啊


在广州的农村户口的人定了的分红配额无论生或死都会给,分别只是给了本人还是由后代代领罢了,会一代一代延续下去的。
而且赔偿的标准是按照整个城市的人均收入定的,所以广州户口的人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IMG SRC="/images/face/113.gif">
6
发表于 2005-1-15 13:37:16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老宁)回复(猎手)的大作】
这种交通事故是特发的特殊的个别的情况,用相对公平并不合适。



7
发表于 2005-1-15 14:06:25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吴老)回复(JYO)的大作】

刘寰说这种话看起来似乎有点冷酷,但透出的是我等小民的无奈与悲哀。谁也不希望自己开车撞死人,尤其是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的时候。但是,法律却不分青红皂白,要你无辜承担你比所谓“弱势群体”“强势”的标准——你的破车的价值——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赔偿。个中滋味,恐怕就如曹雪芹所说的:
一把辛酸泪
满纸荒唐言
这是一个为粉饰法制表象而被牺牲的群体的悲哀!
8
发表于 2005-1-15 21:20:57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咖啡)回复(JYO)的大作】


不知道撞S那个十恶不赦的段XX要赔多少钱呢?如果广大车主每人出1元应该是足够赔付了吧。<IMG SRC="/images/face/132.gif">
9
发表于 2005-1-16 09:13: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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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1-17 10:43:29 | 只看该作者

RE:北京市民刘寰:“我很幸运撞死的是农村户口”

【(怕老婆)回复(JYO)的大作】
唉,无责还要负担巨额赔偿,无奈!
且看飞机失事后航空公司赔偿给死者家属之数又有几?
无责竞比有责者赔之更甚,悲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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