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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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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10:3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单位的车,与三无摩托车相撞,交警出示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我方保险公司只负责30%.
目前问题:开摩托车的人跑了,坐摩托车的人要求我们赔他全额医疗费.

请教各位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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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16 10:39:07 | 只看该作者
按交警的责任比例赔偿【坐摩托车的人的全额医疗费】的30%
板凳
发表于 2009-12-16 10:41:07 | 只看该作者
让对方找己方的代理律师谈
地板
发表于 2009-12-16 11:44:5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交警的判的去做就行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2-17 00:55:40 | 只看该作者
叫你保险公司人员去解决。
6
发表于 2009-12-17 03:12:4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很麻烦的,只要你有责任,哪怕是1%
从法理上来说你单位的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构成了“共同侵权”
假设摩托车乘客诉讼到法院,又假设法院真的认定为共同侵权
那么你们单位会被法院判决与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主互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谁有钱谁先赔,赔了之后按责任比例向没赔付的责任人追讨

建议尽可能的找专业人士算一算乘客的法定赔偿金额,如果在交强险和第三者保险的赔付范围的就了解算
现阶段交警的事故认定不可以申请复议重新认定,只可以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另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否定交警的责任认定
但楼主单位这种情况想法院认定不需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可能性为零

下面摘抄一段文字让楼主看看,意会意会
从交法第七十三条以及其它法规的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根据事故当事方的违法情形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事故认定书。因该认定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此类事故认定书常常被法院当然采纳。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据此,其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与其它书证、物证一样,只能是一种证据,只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它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但均属法院审查的范围,是否属实?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由此,可以看出交法将原来规定的责任认定书修改为事故认定书,并且对事故认定书不得再提起复议。是把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材料,最终由法院来审查确认。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2003年3月26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指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但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和实现。法院觉得责任认定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再重新认定不知如何操作。是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还是由法院直接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由法院直接作出认定,由于法官并未目击现场,且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存在不少困难,在一般情况下,仅凭现有案卷材料很难将原责任认定推翻。但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鉴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笔者处理过的交通事故,法院还是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划分当事人民事责任,简单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在法院只是损失数额比例分配。虽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道路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的确都以认定书作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当然依据。但交法实施后,认定书的性质已经变化了。
7
发表于 2009-12-17 09:01:41 | 只看该作者
在开发区发生的?
8
发表于 2009-12-17 09:3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事搞比较头大
9
发表于 2009-12-17 16:01:1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事故,法院也是按照共同侵权来执行,要我们赔。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7 16:13: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的建议.特别谢谢6楼的兄弟~~~

保险公司只赔30%,我们也准备看看情况了,也请了专业法律人士了,只是钱不算多,不想搞太麻烦,又觉得给人敲诈了很不爽.
因为开车的是工仔,坐车的是工仔的老板.他们本相识,只是事后让工仔走了!
11
发表于 2009-12-17 16:17:3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12
发表于 2009-12-18 04:33: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守护者 于 2009-12-17 16:13 发表
谢谢各位的建议.特别谢谢6楼的兄弟~~~

保险公司只赔30%,我们也准备看看情况了,也请了专业法律人士了,只是钱不算多,不想搞太麻烦,又觉得给人敲诈了很不爽.
因为开车的是工仔,坐车的是工仔的老板.他们本相识,只是事 ...

不客气,刚好懂一点点就搬弄一下
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付,这个没错的
比如说共同侵权造成100元的损失,因交警认定贵单位是30%的责任,那么保险只会承担30元的赔付

楼主单位的这个案例告诉大家
平时开车见到无牌无证的或外地牌车辆小心小心,因为那些车的牌照、驾驶证分分钟系假的,就算是真牌证又如何,责任人逃跑了
就只能以共同侵权的理由找有钱赔的和跑不掉的人来赔
13
发表于 2009-12-18 11:0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楼 的帖子

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好人吃亏,这不是鼓励逃逸么?
14
发表于 2009-12-18 11: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的帖子

系鼓励套牌或假牌,再逃逸
15
发表于 2009-12-18 11:20:42 | 只看该作者
有个关键的地方:1,交警开出责任认定书时,上面有没有写上摩托佬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还是交警来之前摩托佬已逃跑?
2,座摩托车的人医药费大概多少?
搞清了这两样东西,这个事情就好办了!
16
发表于 2009-12-18 11:2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V镜 于 2009-12-18 11:08 发表
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好人吃亏,这不是鼓励逃逸么?

就是!
17
发表于 2009-12-18 11:29:24 | 只看该作者
没跑掉的很郁闷.
这法律简直就是废材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9 00:57:33 | 只看该作者
回15楼的,那个摩托佬是出院后才跑的,如果真要找,是要通过警察去找,估计能找到,但难度很大,反正他躲起来了!

总共加误工什么的七千多~~
19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9 01:00:56 | 只看该作者
另,说个小事,上次出芳村买花草,自己开货车,因自己都开小车,开大的车较少,在过一个旁边放车的巷子时,货车的后尾高位置刮了人家门前的几块砖,当时没有人,朋友劝告我走,我说没几块钱的,咱赔给人家,结果是200才搞定 如果走的话一分钱都不用,结果给敲诈了~~
20
发表于 2009-12-19 04:56: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守护者 于 2009-12-19 00:57 发表
回15楼的,那个摩托佬是出院后才跑的,如果真要找,是要通过警察去找,估计能找到,但难度很大,反正他躲起来了!

总共加误工什么的七千多~~

如果摩托老不构成严重违法,也就是说不被拘留、逮捕的交警只能让他走,交警的工作只到事故认定书发出

事故赔偿纠纷中,交警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帮一方当事人去找人的,更没权力强迫另一方支付赔偿款,所以那摩托车老走与不走交警都拿他没办法

反正只要躲起来,不被诉讼法院在执行时发现或发现财产,那么摩托佬基本上是避过风险--无事

而且现实中在城市里开摩托的人能有多少钱,大多数是居无定所的,找到也没用

前文我说过楼主单位是共同侵权人,须和摩托佬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打官司不是最好的办法,甚至可能系最笨的办法

遇到这种事如果伤者不懂的就看能不能博朦,借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双方谈谈,然后自行和解算了
21
发表于 2009-12-19 04:57: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守护者 于 2009-12-19 01:00 发表
另,说个小事,上次出芳村买花草,自己开货车,因自己都开小车,开大的车较少,在过一个旁边放车的巷子时,货车的后尾高位置刮了人家门前的几块砖,当时没有人,朋友劝告我走,我说没几块钱的,咱赔给人家,结果是200才搞定:funk ...

貌似老实人吃亏
22
发表于 2009-12-19 18:39:11 | 只看该作者
忍住惭愧也要说,有些事情,能跑就跑吧。呵呵。
23
发表于 2009-12-19 21:08:50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车主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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