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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5-8-17 14:21 发表 住宅停车场属于业主分摊,要升价需要过半数业主在业委会主持下投票通过,且需要公示数天才可以生效! 如果有住宅强行升价,可致电114报g4,媒体乐于采访!如果有顾忌的可以选择不出镜。。。 我亲戚已经报了 g4 ...
原帖由 风翔 于 2015-8-17 17:37 发表 其实地下车位多么非共有,地上多数为共有.
原帖由 小政哥 于 2015-8-17 19:14 发表 咁的人防工程点算?
原帖由 纸巾飘过 于 2015-8-17 19:17 发表 同问 人防工程怎样。另外 如果发展商是富力,我觉得猪乜都没用。没有媒体敢惹富力的
原帖由 coool 于 2015-8-17 15:26 发表 如果住宅停车场属于业主分摊,以前卖的车位唔见分钱比我?
原帖由 桃园大侠 于 2015-8-17 20:04 发表 命苦,我就是住富力的楼盘!
原帖由 纸巾飘过 于 2015-8-18 12:16 发表 大哥,同是天涯富力人 ,相逢何必曾相识。以后有钱没钱都别买富力的楼啊。万科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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