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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不要以为真的不用收拖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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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0-31 02:0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公安拖车早就不收费



南方都市报    2003-10-28 09:16:18




  广东公安拖车早就不收费
  我省禁止收费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李艳 实习生苏蕾)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的新规定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在此方面,广东已先行一步,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早已不再收取拖车费。
  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7年广东省政府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明确,拖车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单位理应不能收取。去年底,广东省对车辆拖吊和保管费的价格管理形式及收费作了修订和调整(详见本报去年12月4日广东新闻),新规定今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再次强调了拖曳费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
  车辆坏在路上,动弹不得,这就需要拖车公司的帮助,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事故、故障车辆的拖曳收费由车主负担;违章及其它拖曳车收费由委托方负担。据悉,有资质经营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车业务的企业,还应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
  
  



大家看清这句"

<font color=#DC143C>定再次强调了拖曳费收费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font>

还有这句"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


<font color=#00008B>大家今年有没违章被人拖过车,有没罚过钱???????</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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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10-31 08:35:42 | 只看该作者

RE: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不要以为真的不用收拖车费了!

【(dasheng)回复(阿土仔)的大作】
呵呵,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拖曳费,而具有相应资质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可以收费。
天晓得,没有与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挂钩或具有某种关系的拖曳车服务企业,如何能够具备相应的拖曳资质呢?
板凳
发表于 2003-10-31 08:22:18 | 只看该作者

RE: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不要以为真的不用收拖车费了!



:【 在阿土仔的大作中提到:】
:广东公安拖车早就不收费
:
:
: ......
坏车的拖车费由车主出,违章的拖车费由委托方(即警方)出。
地板
发表于 2003-10-31 09:08:46 | 只看该作者

RE: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不要以为真的不用收拖车费了!

【(亚当)回复(阿土仔)的大作】


广东公安拖车早就不收费

所以迷城管帮拖罗
地下室
发表于 2003-10-31 17:15:43 | 只看该作者

RE: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不要以为真的不用收拖车费了!

【(eldan-chen)回复(阿土仔)的大作】
我当时一看就这样认为的,信他的才是傻瓜呢。
国家好多制度都是很好啊,但问题有多少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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