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0年5月在广州荔湾区芳村租下一个30平方街铺,当时同业主签下五年合同(手续齐备)并于当月申领营业执照,本着有5年合约在手所以装修投入接近12万还未计什么三按一租领牌费等等.
问题特然糸2011年3月发生变化,中*银行作为新业主来通知原业主以出售整层物业并在3月办理转让过户,并且中*银行要我在近期搬出(不作一分钱补偿,话不认同租约,银行话有权强制清场),我询问过有关律师答复糸1.我租约在先银行买卖在后,应糸属业主违约.2.本着买卖不破租约新业主应糸继续履行旧约. 呢个糸正常途径属于我合法权益.
但银行一直不理睬我正常诉求,并且发出通知话无需要法律途径就要在15号前强制清场,我觉得无比愤怒!!!!!!!
我以正常途径走路以觉得无希望, 最后只能问大家如在铺放上煤气瓶同木棍这样保护私人财产应否可行??另请问这种事有无更好途径挽回损失??
此事绝对本人所求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