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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香港文匯報「火腿」+「香腸」業餘電台收編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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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22:1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香港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8/12/CH1208120025.htm


■廣州市ZF表彰在2008抗震救災先進獎獲得者,廣州HAM等一批民間組織和個人被授予廣州志願者榮譽證書。        廣州HAM基地 供圖
 近年內地業餘無線電組織如雨後春筍,活躍於各大城市,在突發性災難中伸出愛心之手,及時為救災工作提供切實有效的通訊保障協助。可是,部分業餘無線電愛好者的「違規」和「越權」操作,甚至惡意干擾,卻帶來種種負面問題。如何應用這個龐大的民間組織力量?應該收編(指進入單位的編制)還是嚴控?正考驗著ZF的智慧。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鄧保羅、實習記者 曹遠茵
 在世界各地,業餘無線電發燒友俗稱HAM,中文直譯「火腿」,指的是擁有無線電台執照的玩家;與「火腿」相對應地稱為「香腸」,也就是沒有執照的發燒友了。「火腿」一詞的起源眾說紛紜,沒有準確的說法,但它已成了業餘無線電發燒友的同義詞。
業餘發燒友猛增
 近年內地「火腿族」人數快速增長,僅在廣州,就有大批無線電愛好者組織,包括廣州軍體奧迪青少年科普俱樂部、長城車友俱樂部、廣州025業餘無線電俱樂部、廣州藍天救援隊、廣州HAM基地、廣州越秀區少年宮航空模型表演隊等。
地震雪災施援手
 無線電波擁有可輕易跨越高山、大海、實現點對多點、遠距離通信的特點,都是吸引「火腿」們樂此不彼之處。無線電應用無處不在,的士上、酒店大堂廚房間、工地等場所,都看到人們操作無線電對講機的蹤影。而「火腿」們常常沒事背一台無線電,對著不認識的同道中人天南地北的聊天。
 除了平時通聯外,「火腿」們還肩負一項特殊任務,就是緊急情況下協助通信。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大地震,當時災區的手機、電話等通信遭到嚴重破壞,只有電台通信才能在非常時期實現通聯,最先傳出消息就是來自當地的電台,為其最早馳援的廣州志願者隊伍中就有廣州HAM會員。
 2008年南方雪災,廣州無線電志願者協會及時地為救災工作提供了切實有效的通訊保障協助,獲得了ZF的表彰和社會的信任。
違規操作可擾民
 不過,部分「火腿」的「違規」操作,卻帶來負面問題,其中4年前在廣州發生的一宗不明無線電台惡意干擾地鐵正常營運是典型案例。
 2008年6月21至23日,地鐵四號線所用頻率在海傍、低涌、石?站受到不明電台的惡意挑釁干擾,地鐵公司發出「關門」信號時,不明電台發出「開門」信號;地鐵公司發出「行車」信號時,不明電台發出「停止」信號。期間,該電台甚至挑逗車站乘務人員,謊稱地鐵有炸彈。
粵嚴打非法電台
 經番禺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逐一排查,最終發現干擾源是附近石樓鎮鎮內亞運新城一工地,該工地未經申請使用無線電對講機,並與地鐵四號線通信調度頻率相同。管理辦以非法設置無線電頻率和佔用合法頻率為由,對該工地進行行政處罰。
 業餘無線電的使用是一把雙刃劍。在使人們方便快捷地通信聯絡、提高生活品質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煩惱——有害的無線電干擾。中國目前對業餘無線電台實行申報考試送檢設備發證管理。考試合格領取三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操作證、屬地無線電運動協會會員證。據廣州市科信局無線電管理處副處長鍾斌透露,廣州有5000多家單位使用對講機,共計6萬多台,超過90%屬非法。為此,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最近出台新規,凡被查出非法使用無線電,最高罰金從之前的5000元升至5萬元。
 對於這個龐大的「火腿」隊伍,是否應該收編與嚴控?如何應用民間組織力量,正考驗著ZF的智慧。

b02-0812.pdf (780.24 KB, 下载次数: 345)

[ 本帖最后由 hk34er 于 2012-8-13 2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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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22:24:15 | 只看该作者
基地做得好
板凳
发表于 2012-8-13 22:31:58 | 只看该作者
............不過,部分「火腿」的「違規」操作,卻帶來負面問題,其中4年前在廣州發生的一宗不明無線電台惡意干擾地鐵正常營運是典型案例。
 2008年6月21至23日,地鐵四號線所用頻率在海傍、低涌、石?站受到不明電台的惡意挑釁干擾,地鐵公司發出「關門」信號時,不明電台發出「開門」信號;地鐵公司發出「行車」信號時,不明電台發出「停止」信號。期間,該電台甚至挑逗車站乘務人員,謊稱地鐵有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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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将“香肠”当“火腿”。。。后果很严重
地板
发表于 2012-8-14 09:14:03 |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8-15 17:26: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k34er 于 2012-8-13 22:24 发表
基地做得好

擦擦擦
6
发表于 2012-8-16 17:30:46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对该文内容的其中部分略有自己的想法,仅供各位参考。

首先,对一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社会出现自然灾害等时候,积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使用自身设备,自我定位“民间通信兵”等角色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支援,是值得敬佩的。媒体的朋友对这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主动服务社会之行为作出报道,及时与广大读者分享相关信息,亦是对这些爱好者给出了鼓励。
第二,本文中,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无线电设备人士”这两类,有可能无意中混淆了。
因为按平时各类新闻的描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申领了相关手续才使用设备,而且所工作的频率基本在其相应范围,在实际生活中也基本如此;
但文中所说对地铁线路影响等行为,经相关部门检查却是来自工地的对讲机,那属于商业类使用(尽管它也估计没申领手续)而不属于“业余无线电”的范畴。
第三,我所认识的大部分“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都希望主管部门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执法力度,促使工地施工员、商场管理员、物业公司保安员等各类可能“使用无线电设备人士”(并非“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明白到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使用商业频段必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将更好促成大量的、活跃在商业频段的“使用无线电设备人士”主动前往主管部门完善手续。
同时。也希望媒体朋友在作“违规使用无线电设备”相关报道时,能更加详细地描述,以便社会各界朋友很容易就能自行分辨出“实施非法行为的”到底是个别“使用无线电设备人士”?还是个别合法使用已领证设备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毕竟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群体。
第四,在一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心目中,已经遵循合规流程取得了手续,就能以个人身份使用相关设备,他/她就是守法市民,他或许不需要刻意另外加入什么什么的。所以“收编”这个词好像有点不容易理解。

最后,谢谢楼主转发这个帖子 ,让我们可更多渠道可以了解香港媒体的朋友对这些事情的一些观点
BG7KWM

[ 本帖最后由 麦芽糖 于 2012-8-16 18:28 编辑 ]
7
发表于 2012-8-16 18:32:37 | 只看该作者
感觉就是要严厉打击私人玩电台

只准公家单位玩
8
发表于 2012-8-17 10:48:15 | 只看该作者
哇,连花教授也作出重要批示
9
发表于 2012-8-17 17:21:0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干的。。。。。。
10
发表于 2012-8-21 01:23:2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呼号的漂过
11
发表于 2012-8-21 11:10:0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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