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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警察都敢讹,真是坏人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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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15 13:2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州民警路遇老人摔倒 下车帮扶反被冤枉:
http://news.qq.com/a/20150415/00 ... 015&ptlang=2052

4月12日,福建福州市上街区荷塘派出所一名警察驾警车回派出所,路遇两位受伤老人,下车查看,不料“被讹上”。次日,老人去派出所取车时,依然坚持是为了避让警车才撞伤,直到派出所调出监控视频。

派出所调出事发地段当时的监控录像:林警官下车帮扶时,警车和老人之间还隔着一辆车。

14日,福州市荷塘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证据面前,老人不得不承认是因为不想医疗费而冤枉民警;事发后,老人被“放行”。

根据派出所的介绍,12日下午1时20分许,荷塘派出所林警官带协警出警,驾警车返回派出所途中经里尾路,看到两名老人开着电动车过弯道,撞上了福建农林大学一工地的围墙,两人均有受伤,其中一位扭伤了脚,现场留有血迹。

“林警官下车去查看,老人却称自己是为了避让警车才会撞到墙,让他‘负责’。”工作人员表示,因当时争执无果,林警官只能先说服两位老人去医院救治,并将事故电动车带回派出所暂为保管。

13日,老人来派出所取车,再次称事故起因在林警官,直到派出所调出事发地段当时的监控录像:林警官下车帮扶时,警车和老人之间还隔着一辆车;看到视频后,老人转变态度向林警官道歉,承认是因为不愿承担医疗费才冤枉他。

“老人对民警说了感谢。”荷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并未追究老人“诬告”的责任,而是直接放行。

不明白为什么要放行,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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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15 13:35:0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这些反咬一口的人,造成社会好心人的不作为。应该学新加坡的法律处以适当的处罚。

[ 本帖最后由 周哈哈 于 2015-4-15 13:41 编辑 ]
板凳
发表于 2015-4-15 14:00:45 | 只看该作者
警察都敢讹诈 估计经验不少
地板
发表于 2015-4-15 14:04:07 | 只看该作者
坏人变老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4-15 14:15:1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入诈骗罪?
6
发表于 2015-4-15 14:43:27 | 只看该作者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7
发表于 2015-4-15 14:57:59 | 只看该作者
放行?? 就是等于纵容。
8
发表于 2015-4-15 16:49:30 | 只看该作者
冷漠就让他冷漠,不给自已添麻烦
9
发表于 2015-4-15 19:13:45 | 只看该作者
社会的风气就这么形成了
10
发表于 2015-4-15 21:15:0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要叹息,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扶,扶不起。每个人都想讹一把,这就是中国梦想。
11
发表于 2015-4-15 21:17:47 | 只看该作者
证据确凿都可以放人?违法成本如此之低?

真想和福州警方讲一句:你们的行为会导致多少热心助人者被讹诈到倾家荡产?又会导致多少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横尸街头?
12
发表于 2015-4-15 23:39:2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新闻报道,那人还有脸和民警合影
13
发表于 2015-4-16 07:32:3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偏偏是执法者要扮有气度扮好人而犯这种引起社会不满的行为,而且为什么会见报,通知记者来采访宣扬好人好事为了好升职?当事人撤职吧
14
发表于 2015-4-16 09:01: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无监控,警察就烦啰!
15
发表于 2015-4-16 09:10:12 | 只看该作者
太便宜佢了,应该拘留15日,等佢以后还敢呃人吗?。。。
16
发表于 2015-4-16 10:07: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笑风 于 2015-4-15 14:43 发表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应该这样才能形成诚信气氛 要不随便乱咬 事后又没责任 助长歪风
17
发表于 2015-4-16 11:08:27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真不敢乱扶,没有银子
18
发表于 2015-4-16 11:48:46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不应该这样报道的,助长歪风邪气。讹到赚一笔,讹唔到当没事,真TM没天理。
19
发表于 2015-4-16 12:03:27 | 只看该作者
按道理警车应该有记录仪,城管执法都有摄像,否则每件事都可能被屈翻转头。
20
发表于 2015-4-16 12:59:43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法律好hi人性化的~~
21
发表于 2015-4-16 13:43:0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如果还是有倾向性,偏帮所谓的弱势群体、少数民族,那就是人治,法律就是个屁。纵观国内的现状,习总倡导的的依法治国,我看在其任期内只是个宣传口号,也真别当真了。
22
发表于 2015-4-16 17:13:21 | 只看该作者
这真是 无语了
23
发表于 2015-4-19 21:56: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笑风 于 2015-4-15 14:43 发表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24
发表于 2015-4-20 14:59:41 | 只看该作者
新加坡能用法家思想把社会管理得井井有条,中国之所以不借鉴,很可能就是为了留条可以操作的后路给当权者灵活操作。不然的话,谁去当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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