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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小区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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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13:5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广州是政府规定一户只买一个车位,如果买二手房,并且前面业主已经买了车位,那么第二个业主是否还可以从开发商那里买车位? 还是一定要从第一个业主那里买高价车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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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17 16:20:10 | 只看该作者
车位产权证关联业主房产证,经过二手交易的房子,房产证已经变更,可以从新关联一个车位,也就是可以从新从开发商那里买一个车位。

如果开发商依然还有未出售的车位可供出售的话,那么矛盾就可以暂时缓解。

但是如果开发商再没有可供出售的多余车位,那又应该怎么办?还是必须打那个前业主名下的车位的主意,而且要从根本上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是必须定出可执行的法律规定。

只是楼主这种情况还没有上升成为物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等下一个文件吧。
6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08:10:3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把我了解到情况说明一下,
广州市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当面答复是:
车位产权证关联业主房产证,经过二手交易的房子,房产证已经变更,可以从新关联一个车位,也就是可以从新从开发商那里买一个车位.
区房管局主要负责二手交易,电话咨询他们,他们不在乎交易的双方是否是业主,只要双方同意交易,并有相关文件就可以了.这物权法政府部门也没有执行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2-16 23:27:20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我对物权法的理解,车位应该捆绑房屋出售。
如果原业主卖了房屋而不卖车位,那他就系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属非法持有车位的人了。
地板
发表于 2009-2-16 21:04: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CASE跟某小区的入学指标相似,但入学指标跟车位指标不同的是不受是否该小区业主限制,要不然卖了房子还要小孩转学就麻烦了
板凳
发表于 2009-2-16 20:48:57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这个结论的假设前提是有足够数量的业主希望争夺这个车位的所有权以及报价相当于甚至高于业主期望值才有可能实现,毕竟这个前业主是车位的合法业权人,如果只有1个人报价1元钱买这个车位,再怎么也不能让他割肉卖出吧?
沙发
发表于 2009-2-16 20:42:32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物权法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有一个过往的模式可以参考的就是,购房入户。

当第一手的业主买了带入户指标的房子,而该业主又使用了入户指标的话,再把这个房子拿到2手市场交易,这个房子就失去了入户的功能,只是一个普通的住宅物业而已。

一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是新颁布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该业主已经购买了车位,在出售房屋的时候,不连同车位一并售出,继续保留车位的产权的话,似乎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我的个人看法就是,这个前业主出售了房屋,但是单独保留车位的业权,不符合物权法中一条规定,小区的车位不能出售给除小区业主以外的人。

大胆假设,如果有这么一个CASE,而法律又公正的话,很可能要求这个前业主把车位拿出来,又这个小区其他还没有车位的业主来公开竞买这个车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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