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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午夜飞车撞飞骑车者 肇事者当场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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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23:1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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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7-2 00:24:13 | 只看该作者
故计过几天黄埔地区的电动车和摩托车都通通无运行.......
45
发表于 2009-7-2 00:23:10 | 只看该作者
dff 听今日一线马后跑说可能是一个领导.这下可害惨了小民警啊.
44
发表于 2009-7-1 22:4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9-7-1 12:40 发表
昨晚在科吉路,因避让行人突然穿插而急刹车,结果我车被后车追尾了。那个行人安全了,脸上张满了笑容而远去,也许是幸运的笑、幸灾乐祸的笑、讥笑。。。。而我却陷入深深的痛苦和麻烦中。。。。
交通安全不是一个人 ...

都麻木了,我是这样看的,市区道路,我下意识认定行人都允许在机动车道横行霸道的,我应该时刻主动避让,这样,就会安全很多,也少急刹车.
43
发表于 2009-7-1 14:09:43 | 只看该作者
如此的“为人民服务”!
42
发表于 2009-7-1 12:40:53 | 只看该作者
昨晚在科吉路,因避让行人突然穿插而急刹车,结果我车被后车追尾了。那个行人安全了,脸上张满了笑容而远去,也许是幸运的笑、幸灾乐祸的笑、讥笑。。。。而我却陷入深深的痛苦和麻烦中。。。。
交通安全不是一个人的安全,只有全民包括农民和交警叔叔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生命安全才有真正保障。
41
发表于 2009-7-1 11:32:11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40
发表于 2009-7-1 10:3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吴广住 于 2009-6-30 11:23 发表
回19楼的:
对啊,就因为这是人啊!人应该有规矩,应该有安全意识,应该遵章守法!我们不能鼓励守规矩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埋单啊。我几时都认为不是不小心,而是没意识。君不见人行横道上冲红灯的行人都是一脸尴尬笑 ...




支持!!!!

现在的人就是没有意识,没有规矩
39
发表于 2009-6-30 19:42:17 | 只看该作者
车牌号码都写埋,车主可以着草了
38
发表于 2009-6-30 19:21:02 | 只看该作者
火贴留名
37
发表于 2009-6-30 19:12:04 | 只看该作者
肯定又是临时工来的
36
发表于 2009-6-30 18:46:58 | 只看该作者
警察的特殊福利,撞到人,先番屋企休息好,有空再处理。
35
发表于 2009-6-30 18:37:56 | 只看该作者
跟。。火贴留名
34
发表于 2009-6-30 18:27:16 | 只看该作者
身为执法者,无秉公办事,一定要严办.
33
发表于 2009-6-30 18:2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清宝贝 于 2009-6-30 09:36 发表
处理事故的流程儿戏一样。

曾俊杰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编号为4401092006001136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记者发现,在这份交警部门的制式文件上,出警人员对肇事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的资料只字未提。
但系,金盾网上的文书号是---文书号   440109009125747
两者不一致,点解会甘样???????
32
发表于 2009-6-30 17: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事件只不过是一起交通事故,先不讨论事故的责任谁属,最大问题是现场处理人员为何会这样放行,真是不知道现今究竟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社会,我怕事件又象前段时间那个杭州撞人事件50码一说,撞飞绝对没有50米远,只有5米,又或者象中山一路妇女被抢JC不作为,然后被和谐一样,
31
发表于 2009-6-30 12:45:20 | 只看该作者
有星星不是临时工了吧? 每次都很和谐掉
30
发表于 2009-6-30 12:19:40 |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6-30 12:10: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市局都出了通报,应该和谐不了!是JC管不了电动车,才会出现这次事故,教训啊!
28
发表于 2009-6-30 11:57:36 | 只看该作者
可怕
27
发表于 2009-6-30 11:37:05 | 只看该作者
会和谐的
26
发表于 2009-6-30 11:36:58 | 只看该作者
气愤中,昨晚看了今日一线
25
发表于 2009-6-30 11:36:26 | 只看该作者
PK平时就知道都不是好人,林无到其实骨子里面的优越感和法制意识如此淡薄,,,点叫RM尊重JC啊...一定要还个公道,大白真相于天下才是
24
发表于 2009-6-30 11:31:04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说我不尊重生命,但尊重生命同时要让生命体验其价值。我国目前实施行人或非机动车违规产生交通事故时由机动车负大部分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国情使然,但并不代表这就是正确的。
23
发表于 2009-6-30 11: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19楼的:
对啊,就因为这是人啊!人应该有规矩,应该有安全意识,应该遵章守法!我们不能鼓励守规矩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埋单啊。我几时都认为不是不小心,而是没意识。君不见人行横道上冲红灯的行人都是一脸尴尬笑容的,他们其实是知道自己行为不当的。还有那些骑自行车走在路边,要转弯时通常都是跨了大半条车道才扭头看后面的,要知道现在有经验的司机走在最里面车道时碰到骑自行车的人都留有一定位置的,目的就是为了他突然抽出来的时候自己有一定的时间避让。以上这些情况只是马路上芸芸众生的一小撮,要让这些情况得以控制只有一个方法: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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