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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喵喵猪猪 于 2011-7-4 10:52 发表 听见都可怕,不知真定假
原帖由 万紫千红 于 2011-7-2 07:29 发表 凡是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种免责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签也白签,自保方法是,唯有买足乘员险。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1-7-1 14:55 发表 呢个故事教训我地,系车度要随时放几份“乘车免责协议书”。。。 对任何上车的乘客,无论有几亲噶亲戚或关系几好噶朋友都要填一份同按手指模先好着车
原帖由 雨那味 于 2011-7-2 10:47 发表 现在中国就是要泯灭良心才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见跌倒的老者。唉
原帖由 肥仔mx 于 2011-7-3 01:08 发表 关键问题在于,你视为生死之交的朋友,他已经去了毛爷爷身边喝茶,他的家人跟你可没有生死之交,甚至听都没听过你的名字,他的家人要是告起你来,你确实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你只有赔钱
原帖由 醉猫 于 2011-7-2 15:36 发表 我坚决唔搭无关人士的。。别骂我小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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