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366|回复: 3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夫妻搭顺风车遇车祸双双罹难 车主赔60万免刑罚[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14: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洪法 实习生 彭惠雯)一本田雅阁车主顺路搭载一对夫妻朋友和自己女朋友,不料在高速公路上突遭车祸,夫妻双双罹难,女朋友受重伤,该车主向这对夫妻家属赔偿60万后,获得了法院从轻判决。昨悉,洪山区法院判决该车主简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后经武昌交通大队认定,简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简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罗某、钱某家属赔偿60万元,两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简某的女友骆某不要求简某对其进行赔偿。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40
发表于 2011-7-7 20:5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喵喵猪猪 于 2011-7-4 10:52 发表
听见都可怕,不知真定假


此种事情千真万确!6年前,我身边的一个同事的老公,在税局做的小领导,某天同学聚会吃完饭顺便搭老同学回家,内环路上撞上石墩,自己没了,车上一个也没了,人家家人告上法庭,没办法,我同事连房子都要卖了赔给人家,好好一个家庭就这样毁了。
39
发表于 2011-7-4 22:29:31 | 只看该作者
赔吾起,乜人都吾好搭咯!
38
发表于 2011-7-4 16:03:34 | 只看该作者
想起那些A座位的自驾游,危险啊~~~
37
发表于 2011-7-4 15:18:22 | 只看该作者
助人为乐。在中国快要消失了。你不知道吗?!
36
发表于 2011-7-4 14:04: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5
发表于 2011-7-4 10:52:18 | 只看该作者
听见都可怕,不知真定假
34
发表于 2011-7-4 10:14: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万紫千红 于 2011-7-2 07:29 发表
凡是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种免责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签也白签,自保方法是,唯有买足乘员险。

应该好好宣传
33
发表于 2011-7-4 10:08:54 | 只看该作者
打死不能带非家人顺风车旅游
32
发表于 2011-7-3 13:42:5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想完全免民事责任,你只能搭你父母(前提是你没有兄弟姊妹)、你的儿子、女儿(前提是她妈妈已经死了)。除此以外,搭你老婆都不能。
31
发表于 2011-7-3 13:37: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粤A夏利 于 2011-7-1 14:55 发表
呢个故事教训我地,系车度要随时放几份“乘车免责协议书”。。。

对任何上车的乘客,无论有几亲噶亲戚或关系几好噶朋友都要填一份同按手指模先好着车

在法律实践中,废纸一张,10个手指全部按了也没用。
30
发表于 2011-7-3 12:26:30 | 只看该作者
乘客将条命交俾司机,重要的是司机要明白责任大,开慢稳D。
29
发表于 2011-7-3 10:48: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雨那味 于 2011-7-2 10:47 发表
现在中国就是要泯灭良心才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比如见跌倒的老者。唉


助人为乐,将一去不复返了。
28
发表于 2011-7-3 10:04:34 | 只看该作者
唉.........................
27
发表于 2011-7-3 08:50:13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
26
发表于 2011-7-3 06:11: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肥仔mx 于 2011-7-3 01:08 发表
关键问题在于,你视为生死之交的朋友,他已经去了毛爷爷身边喝茶,他的家人跟你可没有生死之交,甚至听都没听过你的名字,他的家人要是告起你来,你确实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你只有赔钱



就是,这才是重点!
25
发表于 2011-7-3 01:08:19 | 只看该作者
关键问题在于,你视为生死之交的朋友,他已经去了毛爷爷身边喝茶,他的家人跟你可没有生死之交,甚至听都没听过你的名字,他的家人要是告起你来,你确实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你只有赔钱
24
发表于 2011-7-3 00:45:43 | 只看该作者
哎,甘的年头,唯有自私点不搭其他人了
23
发表于 2011-7-2 21:54:11 | 只看该作者
果2件都话朋友了,人地要一样要追返索赔
22
发表于 2011-7-2 17:4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楼 的帖子

起码是志同道合,各自知道责任和分寸的。。
21
发表于 2011-7-2 17:1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醉猫 于 2011-7-2 15:36 发表
我坚决唔搭无关人士的。。别骂我小气。。呵呵


何谓有关?何谓无关?嘿嘿~~
20
发表于 2011-7-2 16:05: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醉猫 于 2011-7-2 15:36 发表
我坚决唔搭无关人士的。。别骂我小气。。呵呵




同意。
19
发表于 2011-7-2 15:36:14 | 只看该作者
我坚决唔搭无关人士的。。别骂我小气。。呵呵
18
发表于 2011-7-2 11:52:29 |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7-2 11:23: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法规有点不人性化,如果是存在经营行为,需要赔付,但只是朋友之间的关照,出了交通意外,应该人道支付一些就好,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5-1-6 08:30 , Processed in 0.067386 second(s), 1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