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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人昨天撞了我的车后,借故逃逸。今天居然主动给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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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4:5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送一同事在某大道停下车,右边一辆银色日本车在我右后方启动,直接撞到我的右后门。对方居然没看到我的车。
然后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下车,立即用手机拍照。并且报了110和他的保险公司,然后他又要我报保险公司。我说是你撞我的,干嘛要我报保险。他说是我撞他。我说报交警啦。交警怎么判就怎么判。过了10分钟,他手机收到一条交警大队发过来的短信息,叫我们各自拍照前往保险公司理赔。然后给我展示了这条短信就准备走人。我所你起码得给我留个电话号码吧。他不肯,直接走了。然后我报110说他撞车后协商未果逃逸。后来110联系上他,叫他在某加油站等我。我已经过了该油站。就走了。
到了今天,收到这厮打来的电话,说保险公司理赔要交警的单子云云。我艹。昨天是他撞了我,又是他没等110和保险公司过来就跑掉,现在又是他打电话来,估计是叫我跟他去问交警要责任判定书。我说我在开会,就挂掉他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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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10-11 14:4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红裙 于 2013-10-10 15:19 发表
P大的一点小事纠缠成这样,让人心生敬仰之情如滔滔江水。。。。唯一的理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和北京摔童事件同一板块的


你是指楼主呢,还是指事件中的另一主角?不管哪个吧,也不至于跟北京摔童事件等同吧?你的思维难以理解
31
发表于 2013-10-10 23:15: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红裙 于 2013-10-10 15:19 发表
P大的一点小事纠缠成这样,让人心生敬仰之情如滔滔江水。。。。唯一的理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和北京摔童事件同一板块的


自己都唔当自己系一回事...甘算咩7?普你啊墨...
30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22:37:49 | 只看该作者
系啊。有个在工商局门口开某紫色日本车的斯文败类,也是这样,撞了我的车,当时一家三口在车上被他吓了一跳,那鸟人立刻下车查看他自己的车的伤势,毫无歉意,我说“哗,净系睇自己部车”,条友先系咁意望左下我,然后上车径直走了。完全当无事。
29
发表于 2013-10-10 22:08:46 | 只看该作者
屁民和ZF都一德性
28
发表于 2013-10-10 18:38:30 | 只看该作者
贴神老兄,我以前给停我车位的外来车刮花了,我喝都喝五住,距走左,之后报交警,到事故组处理,条7头过来居然话五知道hI左我车,我话我睇监控你地是落车睇过仲用手抹你部车,仲办野,但个交警话算啦,距全责赔钱比你就是了,叼,收得距D钱都五7开心,甘噶垃圾法律甘噶垃圾司机
27
发表于 2013-10-10 18:30:56 | 只看该作者
个D人唔见棺材唔流泪,比教训都无用,中国就系衰有呢D无信用唔讲荣誉的贱人!
同呢d人煞气盏影响自己心情,笑笑下左淡气等佢自己去扑街就得了!
26
发表于 2013-10-10 17:5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包智杰 于 2013-10-10 17:49 发表
小车祸擦碰事虽小,但是,现场逃避责任,只顾自己,不顾被撞的人的自私行为,绝不是小事!

发展至一个国民的劣根性,足可以让一群人变成一群虫。学会逃避责任,在这个社会就可以混得得心应手?

由此可以看出一 ...

上面的帽子是大了些,不过LZ也不用太激动,要解决问题的,还要给他一点教训就是了。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49:31 | 只看该作者
小车祸擦碰事虽小,但是,现场逃避责任,只顾自己,不顾被撞的人的自私行为,绝不是小事!

发展至一个国民的劣根性,足可以让一群人变成一群虫。学会逃避责任,在这个社会就可以混得得心应手?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如果你遭遇这样的合作伙伴或者亲戚“朋友”,那么,祝你好运!
2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32:42 | 只看该作者
下次也照办煮碗,撞完人,只要收到交警信息,即可离场,话之你屎忽比我撞开花。YEAH~
2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28:53 | 只看该作者
算不上法律上的逃逸,那是否任何人撞到人,未经过被撞一方的同意,收到交警短信,就可以自行离开?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27:29 | 只看该作者
你这顶帽子,我戴不下。你眼里屁大的事,居然发展到北京摔童,那我是不是要当场揍那家伙才对得起你这回帖。
21
发表于 2013-10-10 15:19:07 | 只看该作者
P大的一点小事纠缠成这样,让人心生敬仰之情如滔滔江水。。。。唯一的理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和北京摔童事件同一板块的
20
发表于 2013-10-10 15:1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万紫千红 于 2013-10-10 15:13 发表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人家都当场报了警和保险,拍了照,且收到交警短信。逃逸咬不了,除非你系重大事故,对方欺骗交警。
19
发表于 2013-10-10 15:13:3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8
发表于 2013-10-10 14:43:28 | 只看该作者
粗粗看过,描述的过程里对方没有什么错,说是谁的责任当然都会从自己角度出发。
其他意见,沙发已经讲完了。

猜测,对方之所以一口就咬你责任,是否你没有靠边停车? 所以他才会启动撞你右门,这个是否咬得你入?
17
发表于 2013-10-10 14:13:09 | 只看该作者
同他沟通下,填份事故单,明确双方责任,解决问题才是主要的,没必要继续纠缠啦。。。。。
16
发表于 2013-10-10 14:08:28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对方车主有急事,拒留电话很过分。
15
发表于 2013-10-10 13:36:5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太把车当回事了
14
发表于 2013-10-10 01:27:54 | 只看该作者
哩D人真叼西
13
发表于 2013-10-10 01:19:1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赖皮的人多的很!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0:46:1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现在的人没有任何担当?一有事情就先想拍屁股走人?!?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0:45:40 | 只看该作者
他是说普通话的成熟男人。将近50岁了。
10
发表于 2013-10-9 17:56:06 | 只看该作者
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好处体现出来了。
9
发表于 2013-10-9 17:54: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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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碰上醉驾的了或以为你有神马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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