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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约炮 ,判决书论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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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2:4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3 12:52 编辑

一根水管的强奸案。现上传判决书,请大家发表看法和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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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6:49:38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就这件事的证据来说,我个人觉得你有些执着!

正如好多人所说的,当时应该花钱销灾!无论是给条女或给什么经办人都好。

只要发觉那女孩不对头,就要立马给钱和解。

点评

如果真是强奸,我半毛都不会出的!  发表于 2016-9-6 01:23
是的,正义有风险,而且还被验了有精斑伤痕之类的  发表于 2016-9-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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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2:22:05 | 只看该作者
jetpower 发表于 2016-10-17 11:55
有很多人不明白,其实有时有些事真的很乌龙..........不过从判决书上看,令弟确实不该啊........就再多说 ...

谢谢!终于有明白人了!
二审只是过场而已。我的辩护意见没有听取,也不开庭。
被害人“大腿内侧未见皮肤破损,已婚未育”,无任何伤痕。
被害人的前中后情节陈述都是矛盾,不合逻辑的。
被害人对被告人伤痕的成因也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
所有证据表明是被害人主动约男方去溜冰,开房的。
监控视频和QQ聊天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离去的反应大过发生性关系后的反应。
准备上传到微博和各大论坛的。

点评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6-10-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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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14:39:16 | 只看该作者
没钱就不要去约炮了 自己家里飞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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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11:38:13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内,实际情况实际解决,不要讲情怀,否则会后悔和成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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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快播。我们一无所有,所以也就无所畏惧。谢谢  发表于 2016-9-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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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22:46: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杰老 于 2016-9-13 23:04 编辑

证据指向强X。你帮朋友帮到禁份上,义气够晒了。
另外,当事人如何看待群内女性,已经可以得到判断了。
呢次我个人觉得判得无错。

法理输了,性格输了,气度都输了。
总一句,你同你朋友一样,斗到最后,想要清白,结果都系人入仓。
用自己的前途同时间,去证明自己所谓清白?
判有罪无清白,赔钱和解都无清白。判无罪就有所谓清白?人言一直可谓,何必争取去证明。无预计过后果得失。
点计都系一早赔钱了事化算。何必为所谓上清白,白白搭上自己?
事实无对错,观点与角度不同。重点系你朋友真系出左精了。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出钱系负责,法律只系讲渠要负责。
一开始,你地方向就错了。唔系为清白去解决件事,应该为责任去解决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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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01:24:43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强奸案本朝都是以苦主女方为得益者,换句话说凡约炮没证明自己是和对方有恋爱关系,或者包养卖买关系,当女方出于某种动机去举报你,基本上可以按强奸行为立案。不要扯什么女方没外伤自愿勾引的证据,重点是法庭共识认可女性弱者受到侵害的心理反应,在惊吓中会被动性产生意识麻木,烈女忽略不计,所以多数案例女性两天后报警都是有效受理的原因之一,要清楚现有法律在性问题上都是倾向保护女性为重。楼主此案翻案机会不大,因为我国没有陪审团机制,除非上层帮拖或举证到仙人跳的铁证。

点评

所以,造成现在的未成年人到处偷窃,抢劫,强奸,杀人。 碰瓷盛行,见到老人有难不敢扶,见人危难不敢帮。 钱权神行,刑不上大夫!  发表于 2016-9-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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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 ...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女方的所有证词显然是编造的,不合逻辑,前后矛盾。水管断裂是事实,女方说是强奸扯断的,但是,旅馆是满员的,没有任何人听到任何动静。女方在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跑去上网!这如何解释?到时我会有详细案情公布。女方是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现在的未成年,脱衣,打架,援交,群交,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点评

二少爷说得对  发表于 2016-9-5 16:48
强奸罪的诉讼实效是15年!原告虽无在第一时间报警,但其后报警也是有效的。  发表于 2016-9-5 16:46
问题是条女说惊魂未定,不知如何是好,第二早才想到报案,都说得过去的啊。反正事后咬死当时是不从的,是你朋友硬上,你只有两个人,无第三方见证,肯定是男的吃亏的了。  发表于 2016-9-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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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21:39: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用钱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不能用钱解决的就是问题,至于以快感来定所谓强奸与否,只能讲是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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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 21:24:40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来应该是约会然后带了回宾馆,然后精虫上脑硬上强奸了。证据确凿这个案是翻不了了。另外,这种案件为何早不拿钱补偿受害人撤诉呀,现在为时晚矣。

点评

应该这就是真相,案情至少8成是真实的,所以信息不对称时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发表于 2016-9-4 12:10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2:54:01 | 只看该作者
传了很多次,顺序都乱了,见谅。谢谢
板凳
发表于 2016-9-3 13:26:0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还有翻盘的机会吗?

地板
发表于 2016-9-3 13:37:14 | 只看该作者
女方愿意一起和男方去开房?这是给男方一个愿意的信号  女方很聪明, 男方当时处理的不到位 。给以后约炮的提个建议:不要急着发生性关系(有点废话)先拿出1000蚊(记住钱的编码)塞进女方包里面说:我喜欢你 今天比较忙来不及买礼物给你 这钱你拿去自己去买。如果收了就慢慢享受 不收也不干就拿回钱直接去找鸡!千万不能霸王硬上弓 事后处理非常麻烦
地下室
发表于 2016-9-3 13:38:44 | 只看该作者
没钱就不要去约炮了 自己家里飞机
7
 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6:35:34 | 只看该作者
刘新乐 发表于 2016-9-3 13:37
女方愿意一起和男方去开房?这是给男方一个愿意的信号  女方很聪明, 男方当时处理的不到位 。给以后约炮的 ...

男方早上4点要上班,女方以为是早上,1点搞完之后,就跑去网吧上网了。7点30才回,男方酒后醒来不见女方,也是吓了一跳,下面找了一下,然后,就去上班了。女方回来不见人,可能也不见钱,就开始骂人了,但是也没有报警,她怪其闺蜜。我会把案件的详细情况和所有证据发到各大论坛,让大家评评。
8
发表于 2016-9-3 17:02:49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9
发表于 2016-9-3 17:19: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终审是不是就是无弯转啦?
10
发表于 2016-9-3 17:33:13 | 只看该作者
人证物证都有,发生了何事已很清楚,至于事发过程的思想活动和双方矛盾的证词,只有当事人才知真相,法律判决是看证据。总结一句:叫鸡有风险,上床需谨慎;交友要小心,江湖有规举;免费餐,不可贪,出来行,迟早要还的。
11
发表于 2016-9-3 17:35:14 | 只看该作者
只能道声约炮需谨慎!
12
发表于 2016-9-3 17:37:12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强奸”这个词还只是适用于男搞女,无法了,认吧。吸取教训,以后上QQ群交友上床,明码实价,并一定要先付款后消费!
13
发表于 2016-9-3 18:06: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个仔 于 2016-9-3 18:15 编辑

其实里面的一句:未成年人!呢一句麻烦。
15
发表于 2016-9-3 19:2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228 发表于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14岁以下先系强奸,14岁以上睇情况,宜家法律就话凡系违背妇女意愿嘅就系强奸。14岁以下就算女方愿意都当强奸。
16
发表于 2016-9-3 21:24:24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来应该是约会然后带了回宾馆,然后精虫上脑硬上强奸了。证据确凿这个案是翻不了了。另外,这种案件为何早不拿钱补偿受害人撤诉呀,现在为时晚矣。
18
发表于 2016-9-3 23:49:43 | 只看该作者
看的好费劲,最高法院要求所有生效的裁定书都要在法院网上公布,估计此裁定书应该已上网有了电子文档。

原告是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翻案的可能性估计会很小。
19
发表于 2016-9-4 00:24:51 | 只看该作者
人证物证都有,况且法律一般会保护弱势的女方,翻盘可能性极低,劝楼主接收现实吧
20
发表于 2016-9-4 00:27:39 | 只看该作者
17岁的未成年人。虚岁已经18岁。
不如博下懵同法官讲我们家乡算虚岁的,上诉人在犯案时以为对方已经成年。
而且这女的不是处女。女人宁死不从不配合男人是没办法的。
不过男方“用手指抽插”情节恶劣。
21
发表于 2016-9-4 00:38:50 | 只看该作者
同法官讲,要判就判埋破处果条友,拖埋距落水。
22
发表于 2016-9-4 01:07:09 | 只看该作者
女人如果在XX过程中“射精”了,应该就不是强奸。
凭什么男人内射就是强奸,女人内射就选择性忽视?!
23
发表于 2016-9-4 07:51:10 | 只看该作者
四年很快就出来啦 就当进去上个大学
未成年人都敢上 在美帝绝壁是重罪 坐几百年的节奏。。
24
发表于 2016-9-4 08:2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包智杰 发表于 2016-9-4 00:27
17岁的未成年人。虚岁已经18岁。
不如博下懵同法官讲我们家乡算虚岁的,上诉人在犯案时以为对方已经成年。 ...

上床搞野用手指抽插算很暴力吗?
25
发表于 2016-9-4 08:58:40 | 只看该作者
我靠,未成年人。。。。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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