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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o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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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约炮 ,判决书论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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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9-4 12:45:34 | 只看该作者
车迷2005 发表于 2016-9-4 08:28
上床搞野用手指抽插算很暴力吗?

反正对于一个不想搞的人,手指都懒得动。那个还用手指去弄,不嫌脏吗?
27
发表于 2016-9-4 13:30: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铁证如山,还有人证,为时已晚。
28
发表于 2016-9-4 15:01:28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男女双方都不是善男信女 事前没有讲数 事后不去弥补 只能认了。再给大加喜欢约炮的提个醒:记得一定要带套 爽了几分钟 毁了一辈子

点评

不懂,戴了套,就一定告不了?  发表于 2016-9-4 16:52
29
发表于 2016-9-4 16:56:45 | 只看该作者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这女当初肯定是游离在告与不告之间,很多人都说了,是男的没处理好,太自以为没事。

综合这么多的前辈 结论就是:草完之后,要评估女的精神状态,如果象这种女的有发烂炸倾向一定要及时处理给钱给物或者微信QQ短信一定要引导她说话不要被套了

之前给点小钱更佳 不过现在好多男的也是贱 就想白草 唉
30
发表于 2016-9-4 21:39: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用钱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不能用钱解决的就是问题,至于以快感来定所谓强奸与否,只能讲是很傻很天真。
31
发表于 2016-9-4 21:43:54 | 只看该作者
未成年人,才4年,现在这么轻吗?
我觉得,不管过程如何,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原告拿着这么多的证据,被告是打不掉的了。
错就错在事情发生之初,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平息事态。被捕后没有赶紧认罪,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
要坚持正义,就要付出代价的,何况这还不存在什么正义呢。
32
发表于 2016-9-5 10:34:11 | 只看该作者
二审为终审,想翻案也要在服刑期间申诉且司法成本巨大,时间长。成功率极低。
本案虽有疑点(受害人被害后重返犯罪现场)但中国法律不遵从“疑点从无”参见北京著名的“李天一案”。结论:接受现实,找一间好点的监狱。
34
发表于 2016-9-5 12:14:0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事实已经发生,是男的没处理好,错过最佳时机。
已经报案,还未意识时情已经发酵了,太自以为没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管此女品性如何,证据面前法律系公正的。
如果无此女事后索要钱财的确凿证据,认了吧。
35
发表于 2016-9-5 12:44:25 | 只看该作者
传闻犯强奸罪入狱会好惨,特别呢滴年纪轻轻噶小鲜肉······
36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01:04 | 只看该作者
228 发表于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法律认定的界限是;未满14周岁。
37
发表于 2016-9-5 13:1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接受现实吧,lz也只是听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我觉得公检法三方与被告没冤没仇,一般不会联合起来整被告的,况且受害方也只是普通的人。
38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14:00 | 只看该作者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 ...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女方的所有证词显然是编造的,不合逻辑,前后矛盾。水管断裂是事实,女方说是强奸扯断的,但是,旅馆是满员的,没有任何人听到任何动静。女方在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跑去上网!这如何解释?到时我会有详细案情公布。女方是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现在的未成年,脱衣,打架,援交,群交,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39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3:27:17 | 只看该作者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4 16:56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这女当初肯定是游离在告与不告之间,很多人都说了,是男的没处理好,太自以为没事。

...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找了房子。谁知道女的是神经病。怪其闺蜜。闺蜜在其发生关系的时候还帮她留门的,她爽完就告诉闺蜜,“”没有事了,改天再告诉你,“”上网回来不见男的,以为嫌弃她,估计是因为男的认识其前男友,以为赵完松。怪其闺蜜。这样,佛都有火啦。压着她去报警都没有报,第二天才报的。女方的QQ名是“你若犯贱,指定是欠”哈哈。贱人就是矫情,丑人多做怪。
还是一句“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便宜没好货’。

点评

撇开伤痕,精斑怎么解释,点解要内射,为什么个女的要死咬定系强奸,有无想过为什么  发表于 2016-9-5 16:50
40
发表于 2016-9-5 15:39:02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楼主所讲可能是事实,但法律认定上,楼主的亲戚确实占不到便宜;
像你上面所讲,现在很多90,甚至00后,根本是我们这些80无法想象的;

洁身自好吧。
41
发表于 2016-9-5 16:46:55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14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 ...

被条女告,肯定是男的吃亏,除非有大家所说的给钱给物,之前QQ微信留言,你情我愿提及上床,或钱银交易。不然,无论你当时有没有硬上,条女有无高到,有无配合,这些都不重要(因为死无对证)。只要在公检法面前,条女不改口,指定说你朋友硬上,你就点样都是强,奸了!就算条女之前是鸡,你一样都是强,奸!这是我个人见解。
42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6:48: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5 17:34 编辑
避风港 发表于 2016-9-5 15:39
楼主所讲可能是事实,但法律认定上,楼主的亲戚确实占不到便宜;
像你上面所讲,现在很多90,甚至00后 ...


此案两次退回侦查,初审法官拖着不判。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恐吓和其他行为。
女方所有的供词都是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的。如果是强奸,她有必要说谎么?
女方是自愿主动的约男方去开炮的。不存在违背其意愿的问题。
重点是,公检法一抓你,你就是罪人,无罪也是有罪之人。然后警察想办法让你认罪,我弟也硬气,没有认罪。警察说的一句就是,你们不是已经请了律师了吗?我印象很深!没有刑讯逼供,但是诱导我们去认罪!然后就是律师要求我们行贿检察官!我估计这个检察官肯定不是什么好鸟,1是开庭都没有带案卷,让我们等了20分钟左右,还有我去问超期羁押的时候,看我拿手机都很紧张,不要录像之类的。3从侧面了解到其人很跋扈的。
八字衙门朝南开,无钱无权莫进来
我求的是公正。如果真是强奸,我不会理他的。我认为名誉比生命更重要。

点评

你如何证明女方是主动的?或者你弟不是强硬的?  发表于 2016-9-5 17:45
43
发表于 2016-9-5 16:49:38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就这件事的证据来说,我个人觉得你有些执着!

正如好多人所说的,当时应该花钱销灾!无论是给条女或给什么经办人都好。

只要发觉那女孩不对头,就要立马给钱和解。
44
发表于 2016-9-5 17:13:34 | 只看该作者
条女又无权无势,公检法冇理由联合屈你的啊。约炮有风险,事后给钱是正道。不要嫌麻烦。
45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7:51:42 | 只看该作者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5 16:46
被条女告,肯定是男的吃亏,除非有大家所说的给钱给物,之前QQ微信留言,你情我愿提及上床,或钱银交易。 ...

十分感谢。女方也是如此咬定,称事后惊魂未定,不知道是强奸。但是,此女从房间出来后,其闺蜜在QQ上问她为什么还不过去?并且说女方怪怪的,然后,女方说:没有事了,你先去睡吧,改天再和你说。到旅馆值班处换鞋去上网,然后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回到案发现场拿身份证,再上网到7点半回来。有QQ记录和旅馆监控。然后女方口供称,之前不想和男方呆在一起,所以打电话给其闺蜜借宿,难道被强奸之后就不用借宿了?所有供词都是乱七八糟,前不搭后,相隔十几个小时,今天的陈述和明天的又不一样。毫无逻辑可言。

点评

能用钱搞得掂既问题就吴系问题,但系宜家判左就系问题了,钱都搞吴掂。  发表于 2016-9-14 23:09
46
 楼主| 发表于 2016-9-5 18:18:32 | 只看该作者
LT2002 发表于 2016-9-5 10:34
二审为终审,想翻案也要在服刑期间申诉且司法成本巨大,时间长。成功率极低。
本案虽有疑点(受害人被害后 ...

谢谢,李天一被判是因为要打压律师和言论自由,以及杀鸡吓猴,立威的。李天一家有钱有势,我们是蝼蚁,生有何欢,死又何惧。
709还有很多律师未放出来。
因为有个孙志刚,没有了收容,
因为有个浦志强,没有了劳教,
法治的进度离不开大家努力。
47
发表于 2016-9-5 21:46:01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8:18
谢谢,李天一被判是因为要打压律师和言论自由,以及杀鸡吓猴,立威的。李天一家有钱有势,我们是蝼蚁,生 ...

希望楼主与你的亲戚可以好好迈过这一关

现在二审为终审 你再上诉估计困难重重 需要花的精力物力非一般想象了

看返好多案例 一你的亲戚要在里面坚持申诉是冤案 二就是你要真的搜集到有利于你亲戚的证据了

祝好运好结果 情况有改变 麻烦发发贴 持续关注中。。。

48
发表于 2016-9-5 22:42:52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14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 ...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但是看了判决书所述的“被害人”证据、证词,也是非常的完美,就算是一审判决,也绝无推翻的可能。至于LZ所述不合逻辑不合情理是多余的,法庭只讲证据,你说什么不合逻辑?---比如女方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上网-----这个不合情理不合逻辑吗?假设我是所谓“”被害人”,“我”会对你说:大叔,你真是老了,虽然我一个小女孩,我早就和我男朋友发生了N次性关系了,我昨晚这样,我都不知道这样叫强奸,我回去拿身份证就是为了上网,然后才知道这样算是强奸,我才决定要告,,,这样回答合逻辑和情理了吧?----很类似的,上个月南方都市报还是新快报那个记者搞女实习生的案子,有点类似你亲戚这单,怎样?记者还不一样被判了?
至于有车友说约炮时要戴套------没用的,何止约炮,就算叫鸡戴套,只要想讹诈你,戴套一样可以告强奸,没准李天一也是戴套。
49
发表于 2016-9-6 00:33:20 | 只看该作者
柯林 发表于 2016-9-5 22:42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但是看了判决书所述的“被害人”证据、证词,也是非常的完美,就算是一审判决, ...

确实,感觉南都那个更是有点。。。
50
 楼主| 发表于 2016-9-6 01:06:10 | 只看该作者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6:48
此案两次退回侦查,初审法官拖着不判。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恐吓和其他行为。
女 ...

女方陈述是男方主动约她的,强迫上楼,进入房间的,QQ和监控证明是女方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极力要男方开车送其去十公里外的住处,并带入房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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