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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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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01:5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票,即机动车辆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是少数地方ZF部门对当地部分收费路桥,收费站在按次征收通行费(次票)的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包年票,购买年票后,过往收费路桥时,不需再支付通行费(次票)。
在2011年前,部分地方ZF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要求当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强制购买年票。2011年6月,中央ZF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整治年票乱收费。
2011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其中点名广州市《年票制试行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中对“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规定,就与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
专项清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各部委检查复核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2012年10月11日,广州市ZF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订稿将“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责令车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删除,不再强制要求购买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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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 01:59:43 | 只看该作者
我只买车船税,不买年票
板凳
发表于 2013-11-1 03:07:18 | 只看该作者
倡导自愿,如果将年票包装成身份的象征,车头罩前卡上土豪金勋章,大把人追捧
地板
发表于 2013-11-1 04:1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kyboyn8 于 2013-11-1 01:59 发表
我只买车船税,不买年票

×2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11-1 08:57:31 | 只看该作者
谁有《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修订稿)》?请帮忙张贴宣传。
6
发表于 2013-11-1 09:3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ya 于 2013-11-1 03:07 发表
倡导自愿,如果将年票包装成身份的象征,车头罩前卡上土豪金勋章,大把人追捧


尼位同学请听日到市政园林年票市场部上班
7
发表于 2013-11-1 09:59:45 | 只看该作者
今年开始决定不买
8
发表于 2013-11-1 09:59:4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人民ZF令

  第93号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已经2013年3月18日市人民ZF第14届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3年4月3日

  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市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平衡市区交通流量,规范贷款建设的路桥、隧道的收费行为,利于贷款的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人民ZF同意本市实施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年票制区域内登记上牌的车辆和长期在本市年票制区域内行驶的外地车辆应当一次性缴纳全年通行费(以下简称年票通行费)。

  临时进入本市年票制区域内的外地车辆,应当在次票收费站按次缴纳通行费(以下简称次票通行费)。

  征收的通行费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贷款,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

  第三条 实行年票制收费的区域范围、标准和期限,按照省人民ZF批准的执行。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通行费征收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是通行费的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托,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本市车辆的相关资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市建设、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通行费由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在年票缴费场所和次票收费站进行征收,也可以由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委托经省人民ZF批准的其他收费站代行征收。

  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方便车辆所有人缴纳通行费。

  第七条 本市车辆所有人每年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年票通行费。

  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车辆报废、迁出或者被盗抢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报废、迁出的,自登记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车辆被盗抢的,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自被盗抢之日起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已经缴纳的,可以申请退还。

  已缴纳年票通行费的本市车辆,车辆所有人在改装、换牌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对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开具财政票据并发给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年票标识。车辆所有人应当将年票标识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第九条 经常出入本市年票制区域的外地车辆,可以选择缴纳年票通行费或者次票通行费。通行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次票通行费实行单向按次征收,凭票进入本市年票制区域,进入一次缴纳一次。在本市年票制区域内留驻的,3日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另行缴纳通行费。缴费票据应当保存至离开本市年票制区域为止,以备查验。

  第十条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抢险车、外国领事馆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省人民ZF规定的其他免征车辆免征通行费。

  第十一条 年票标识如有遗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机动车行驶证》和缴费票据到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次票遗失不补,应当自行到次票收费站补缴。

  第十二条 年票标识、次票,任何人不得转借、冒用和伪造。

  第十三条 年票缴费场所、次票收费站应悬挂《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年票缴费场所、次票收费站名称和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员证号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征收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缴入市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及时做好通行费的征收和上缴工作。

  第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还清贷款后,应当停止征收通行费。

  第十六条 市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有权对本市年票制区域内公共停车场和经过收费站出入口的车辆检查通行费缴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

  对没有缴纳通行费的车辆,执法人员应当即时处理;不能即时处理或者影响交通畅通的,可以责令驾驶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未缴纳次票通行费的车辆,不得驶入本市年票制区域。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年票通行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得超出应缴年票通行费总额。

  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自滞纳金产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告车辆所有人仍不履行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按规定缴纳次票通行费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可以并处50元罚款。

  (三)转借、冒用年票标识或者使用伪造年票标识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并处同类车型应缴年票通行费标准一倍的罚款。

  (四)转借、冒用次票或者使用伪造次票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对单位并处1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50元罚款。

  (五)未购票车辆不按指定路线通过收费站、进入年票车道的,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罚款。

  第十八条 伪造年票标识和次票,阻碍、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或者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1日公布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ZF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4月8日印发
该办法在争求意见时网民反对意见近百分之90以上,看来少数服从多数不是真理
9
发表于 2013-11-1 10:56:33 | 只看该作者
日后车辆置换要不要查年票的?
10
发表于 2013-11-1 10:58:38 | 只看该作者
买年票还要你复印行车证资料备案。。。
你懂的了。。
11
发表于 2013-11-1 14:05:16 | 只看该作者
信边个好?。。。。。
12
发表于 2013-11-1 16:01:00 | 只看该作者
车辆置换,要不要查年票的

这个我很关心

很快要去迁出旧车,给新车上牌了

有没有知道的同学,请说明一下。

谢谢!
13
发表于 2013-11-1 16:03:34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年票购买请与我联系,怕被秋后算账的请立即购买!

联系方式在签名档和头像那里,谢谢!
还有车船税哦亲~~~~~~~~~~~~~
14
发表于 2013-11-1 16:14:32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九条 通行费征收管理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条很重要!
15
发表于 2013-11-1 16:16:13 | 只看该作者
一直以为陈建华当市长是为人民做好事的。
16
发表于 2013-11-1 16:34:20 | 只看该作者
一直以为陈建华当市长是为人民做好事的。
17
发表于 2013-11-1 18:28: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el 于 2013-11-1 16:01 发表
车辆置换,要不要查年票的

这个我很关心

很快要去迁出旧车,给新车上牌了

有没有知道的同学,请说明一下。

谢谢!

不用
18
发表于 2013-11-1 18:40:49 | 只看该作者
98%反对,年票制何去何从? 2013年05月25日 10:29:20
来源: 广州日报 0
    前天下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法制办、省交通厅,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民主协商会。会前,省政协社法委向1500多人征集意见建议。其中,建议取消制定《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废除所有车辆年票制的意见达98%以上。

    我们注意到,省政协征集意见对象包括: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部分市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可以说是精英群体,反对年票制的意见尚且如此统一,要是面向全省广大车主征集,反对的比例恐怕还要高一些。现在,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是:98%反对,年票制何去何从?

    年票制是一个典型的效率与公平冲突的社会治理个案。十多年前,某市用ZF贷款修建了数条过江大桥,由于这些桥梁收费,车主多半选择免费的旧桥,导致新桥吃不饱、老桥撑半死的尴尬局面。于是,当地ZF将数座桥梁及城市快速路等打包收费,这便是年票制的由来。据管理部门说,年票制有数个“优点”:取消原有大量收费站和避免设置新收费站、平衡城区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方便了车主通行。至今,“保障道路畅通”仍被管理部门当作年票制必须存留的“合理性”之一。当然,年票制的效率还在于,一次性收费,旱涝保收,且降低收费成本,地方ZF乐见其成。

    显而易见,在年票制问题上,效率与公平产生冲突,这也是公众最直观、最深刻的感受。按理,年票还是次票,本当尊重车主的自主选择权,且应秉承“多用多交、少用少交”的原则——有些车主出于需要也可能选择年票,而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向所有车主分摊的年票制,忽略了不同人的真实需求,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况且,年票制的落实也磕磕碰碰,不够彻底,譬如有些路桥不认年票照样收费、城区间互通困难、年票收入不公开等,也饱受公众诟病。

    年票制与有关上位法有抵触,常被熟稔法律的论者提及。譬如,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上位法的说法细致而具体,即便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恐怕也不能给年票制增加太多的合法性。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长期形成的一种道路交通发展模式,许多城市也因此背上巨额债务,希望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退出历史舞台、道路桥梁完全进化成为向公众免费提供的公共产品恐怕还不太现实。即使还要继续收费,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ZF为路桥还贷(而非营利)而收的费用,就要收得明白、用得清楚,及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收够了贷款,就要逐步撤销,不能长期收下去,没完没了,把它当作地方财政的“印钞机”。

    其次,不能片面追求效率,罔顾公平,对年票制抱残守缺。其实,既强调用者付费,又保障使用者的选择权,保证收费的公平性,在技术上并没有太大难度,或像过去一样按次购买,或利用电子货币支付,像粤通卡。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 ... .htm?prolongation=1
19
发表于 2013-11-2 09:0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李克强:地方ZF放权绝不能打“小算盘”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01/c_117973496.htm

 李克强要求,地方ZF职能转变要重点抓好“接、放、管”。接,就是接好中央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央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社会,不得截留。放,就是把地方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决不能打“小算盘”、搞“小九九”,防止“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管,就是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
20
发表于 2013-11-2 11:18:5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省ZF能取消全省各地的年票。
21
发表于 2013-11-2 14:01: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14806 于 2013-11-2 09:08 发表
李克强:地方ZF放权绝不能打“小算盘”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01/c_117973496.htm

 李克强要求,地方ZF职能转变要重点抓好“接、放、管”。接,就是接好中央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央明令取 ...

官不如管,看看就算了,不知道东莞的车主什么时候被拘留
22
发表于 2013-11-2 14:16:34 | 只看该作者
这次有李克强发狠话 不会太猖狂吧
23
发表于 2013-11-2 14:31: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ya 于 2013-11-1 03:07 发表
倡导自愿,如果将年票包装成身份的象征,车头罩前卡上土豪金勋章,大把人追捧

24
发表于 2013-11-2 15:56:01 | 只看该作者
强哥发话鸟!
25
发表于 2013-11-5 15:12:39 |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用交?但我听到10月份年审的车辆要交的?他在水荫路黄花站年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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