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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4-5-21 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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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天犬 :
5.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当日执勤交警在拦下我车辆之后并未按规定向驾驶人敬礼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当日交警有责任举证当日敬了礼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当日值班交警只是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后,在我的强烈要求,才有警号为161414的警员向我出示了警官证,违反先行出示证件的规定,并且现场只有一名执法人员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当日值班交警在决定扣留我的车辆时并未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交警答辩状中提到:我的发动机与车架号码上有污泥,现场检查条件有限,无法拓印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无法排除该车是否存在被盗抢嫌疑
执勤交警并没有在当场告知本人以上内容,违反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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